索引号: | 11622326015324112C/2016-052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打柴沟镇党政办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16-01-04 | |
成文日期: | 2016-01-04 | 有效性: | 有效 |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实现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保证,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省委、省政府对土地确权工作高度重视,2013年省政府对全省土地确权试点工作专门做了安排部署。今年,农业部将我省列为全国土地确权整省推进试点省,农业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明确提出:“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2015年省委1号文件明确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争取3年左右基本完成确权颁证任务。为此,提请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省土地确权全面推开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既是深化农村改革工作的需要,也是指导各地深入做好土地确权工作的需要。
一、关于总体要求
《方案》提出,我省土地确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情况,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出这一目标任务的主要考虑是:农业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对土地确权的工作任务和政策目标已经做了明确规定,我省土地确权的工作任务和政策目标,根据中央统一要求确定。
《方案》提出,我省土地确权工作的总体部署为:从2015年起,土地确权工作在全省各县(市、区)全面推开,到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其中,2015年在2014年完成金川区、临夏县、金塔县3个县的基础上,完成40%的县(市、区);2016年完成剩余县(市、区);2017年总结验收。做出这一安排部署的主要考虑:一是我省从2012年开始启动土地确权试点工作,到2014年,试点工作实现了全部县(市、区)全覆盖,并于2014年底基本完成了415万亩的试点任务,其中:临夏县、金川区、金塔县3个县(区)整县试点,肃州区等28个县(市、区)各选1个乡整乡试点,其余55个县(市、区)各选1个村整村试点。通过试点,全省各地均积累了一定的土地确权工作经验,具备了全面推开的工作基础;二是今年农业部将我省列为全国土地确权整省推进试点省,需要我省尽早完成整省试点工作,为全国土地确权全面推开提供经验;三是根据2015年省委1号文件提出的“全面开展土地确权工作、争取3年左右基本完成”的工作要求,做出了3年布局、2年安排的全省总体部署,有利于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推进工作,并为检查验收后开展查遗补漏,确保工作质量,留足工作时间。
《方案》提出,我省土地确权的工作范围是:全省凡采取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耕地,都要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耕地,经当事人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集体机动地、林地和草原等土地,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主要考虑:一是试点中各地对已经改制为城市社区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开展土地确权,以及农村集体所属的哪些耕地需要确权登记颁证等问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亟待明确。二是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精神,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作出了经当事人申请后确权登记颁证的规定。三是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作出的“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结合我省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户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由国土资源部门另行部署实施;村组集体林地和草原确权登记颁证,已通过林权改革和草场承包经营制度组织完成;集体机动地不属于家庭承包土地等实际情况,为此,提出了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集体机动地、林地和草原等土地,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的意见。
二、关于解决土地确权几个重大问题的措施
(一)关于土地确权登记方式问题。根据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提出的“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从严掌控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的要求,结合我省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式流转土地的范围较小、规模不大的实际,作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如确需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必须报省农牧厅审核同意”的制度安排。
(二)关于测绘技术线路选择和技术支撑问题。根据试点中各地出现的耕地测绘工作组织主体不清、测绘技术线路选择确定缺乏依据,以及各级农业部门缺乏测绘技术队伍支撑等,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成本控制的问题。根据农业部有关技术规程提出的可采取图解法、航测法和实测法相结合的技术线路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土地测绘成果,合理选择现代空间测绘信息技术,需航测或购买卫星测绘图片的,由市州或县(市、区)统一测量或购买卫片;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免费提供本区域已有适用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做好测绘工作监督管理及测绘技术指导”的工作措施。
(三)关于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问题。根据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精神,提出了“使用全省统一确定的系统管理软件,以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结果和现有资源为基础,逐级汇总,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数据管理、承包合同管理、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土地流转管理、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信息化动态管理。全省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需的调查软件、数据库软件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由省级统一采购配置”的建设意见。
(四)关于检查验收问题。根据农业部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精神,做出了“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采取县级自检、市州核查和省级验收的方式,依据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规程和标准,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成果验收”的制度安排。
(五)关于经费保障问题。根据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作出了“土地确权工作经费按照省、市、县分级承担的原则,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在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0元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面积每亩补助6元,其中,甘南、临夏、陇南、天水、定西等地形地貌较为复杂的5 个市州每亩补助7元,其余市州每亩补助5元,从2015年起分三个年度安排,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解决”的经费保障制度安排。
(六)关于组织领导问题。《方案》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首要任务,纳入绩效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省上成立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档案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妇联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在省农牧厅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市州要建立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责任。县、乡两级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主体,要成立以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选配业务骨干,充实工作队伍,精心组织,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