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全乡各项工作务实、高效、快捷的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一、督查原则
1.坚持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督查工作,乡党委的决定和要求是开展督查工作的依据,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乡党委的中心工作,根据乡党委的授权进行。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督办工作人员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实事求是地了解和反映真实情况,尤其要了解和反映那些需乡党委解决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反映情况一定要认真负责,决不可敷衍塞责,更不允许弄虚作假。
二、督查内容
1.对上级党委和乡党委的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2.对上级党委和乡党委会议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对每一阶段的中心工作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4.对干部的到岗到位及工作绩效进行督查。
5.对干部职工工作作风转变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形式
1.随机督查。随机对近期乡党委的一件或几件工作,干部到岗到位情况进行的督查,一般不提前通知被督查对象,督查时间,地点,内容。
2.定期督查。在每一项工作完成之后组织人员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督查,首先要由督查组将督查内容、工作完成标准、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分层次、分类别量化细化,拟定督查方案,通知被督查对象内容、督查要求等,定期进行督查。
四、督查结果的处理
1.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督查要求定期办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办的,应及时申请延期,并按新标准批准的期限抓紧办理,对于久拖不结的要将详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实上报,便于党委掌握情况,加强指导,对于弄虚作假,顶着不办而造成延时误事的,要视情节给予处罚。
2.每次督查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对重大督查事项,可直接派人或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并要写出书面督查报告,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3.督查结束后,除以文件向党委、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外,还要通过其它渠道,及时准确反馈有关情况,主要是各村、各站所贯彻落实的具体部署和措施,干部群众的反映意见和要求,工作中的经验、体会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政策建议,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重大社会活动等。
4.督查组要以《督查通报》的情形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各村、各站所,交流工作经验,吸取工作教训,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