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30153242006/2016-000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要点 |
文件编号: | 天政办发〔2016〕 161号 | 发文日期: | 2016-08-11 |
成文日期: | 2016-08-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天祝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天祝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武威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深入推进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建立健全清单审核发布管理机制,提高发布质量。通过政府网站和甘肃政务服务网武威子站天祝子站完整、准确地向社会集中公开每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运行流程和办事指南。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目录、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县审改办牵头落实)
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中央和省、市、县指定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做好清单动态发布和更新工作。(县审改办、县人社局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公共资源交易、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各乡镇、各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政府各部门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同时,要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将信息在“信用甘肃”网公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进行归集并公示。积极做好县政府网站与“信用甘肃”网站、甘肃政务服务网武威子站天祝子站的对接工作,进一步拓展信用信息公开渠道。(发改局、工商局,各乡镇、各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三)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围绕推进“互联网+政务”,认真落实《2016年天祝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重点推进政务服务网人口、法人、电子证照和监管信息等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促进部门间数据共享,支持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行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把面向社会和群众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制度、程序条件、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全部公开。通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积极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无户口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无户口人员登记政策,明确户口迁移、无户口人员登记程序和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县公安局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四)推进经济社会政策信息公开。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乡镇、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重点加强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发改局牵头落实)
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合作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发改局、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强化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公开、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发改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积极做好“营改增”工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分别牵头落实)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在甘肃政务服务网武威子站天祝子站公布县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标准等。公开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改局、财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八)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公开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信息。健全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县国资局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九)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落实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方案,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绩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等信息公开力度。要建立健全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接受扶贫对象和社会监督。(县扶贫办牵头落实)
(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全县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救灾资金调拨使用等信息。(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并做好集中公开。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的发布工作。(人社局牵头落实)
(十二)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建设局、国土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牵头落实)
(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标准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环境举报投诉渠道和重大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环保局、发改局、建设局、水务局牵头落实)
(十四)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教育局负责落实)
做好法定传染病疫情、防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健全医疗机构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健全公开目录。(卫计局牵头落实)
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和处罚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药品监督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十五)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和民生实事,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都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同时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负责落实)
(十六)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各乡镇、各部门负责落实)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审计局牵头落实)
(十七)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区和乡镇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财政局、各乡镇、各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各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财政局、各乡镇、各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十八)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出台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材料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发布。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工作机制,利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要通过发布新闻、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政府各部门及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阐释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直观的形式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方便公众获取信息的手段进行公开,让社会和群众了解、认同和支持政策,推进政策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县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十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乡镇、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认真回应关切。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工作的政府各部门承担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宣传部门通报情况。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各乡镇、各部门负责落实)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公众反映涉及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政务舆情,以及涉及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等方面的舆情信息,督查部门要进行专项督办,办理结果及时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发布。(县委宣传部、督查办,各乡镇、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和解读。要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为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创造条件。(各乡镇、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二十一)提高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及时调整清理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完善公开内容、流程、平台等相关标准,建立长效机制,提升行政管理依法规范水平。(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各部门负责落实)
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予以发布。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各乡镇、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二)提高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实现各类政府信息在甘肃政务服务网武威市、县区子站“阳光政务”版块的集中公开,逐步形成统一的政务公开数据库,提升信息公开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各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增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推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集约化建设发展模式,整合政府网站资源,建设集约化管理的网站群和技术站,要于2016年底前组织关停迁移本县区部门和乡镇网站,并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服务等功能整合到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强化与中央、省上、市和县内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2016年底前各乡镇、各部门都要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及时加载“武威发布”微博、微信相关内容,扩大政务信息影响。办好政府公报,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办好政府热线电话,鼓励网络问政等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各乡镇、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从2016年起,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及权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牵头落实)
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把政务公开列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项目计划,分层分级组织实施,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在面向领导干部、行政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主体培训班次中安排主题课程,提高领导干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能力。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运营人员的专业培训,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人社局)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要点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公布督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