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全覆盖项目是由县政府整合资金为农村未脱贫困人口全额购买的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有效解决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医疗费用高、负担重,以及因病致残和意外身故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等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形成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无缝对接,提高贫困人口抵御风险的能力,助推全县贫困人群如期实现脱贫。
一、参保对象和险种。参保对象为投保时间上一年度明确标识的农村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险种为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疾病身故保险、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伤害残疾保险四类。
二、资金规模和保费标准。本项目总投资319.11万元。按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投保,保费由政府全额支付,参保对象个人不再缴费。
三、保险期限及责任。每次投保后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参保人与具体承办的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约定为准。参保人员在保险期内,经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上医院确诊,患5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由承保公司提前定额给付1万元;发生疾病身故的,给付2000元;发生意外伤害身故的,给付1万元;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按照伤残程度比例给付最高1万元(见下表)。参保人员患50种重大疾病之外疾病的,不纳入赔付范围。五保户、孤儿因意外或疾病身故的,赔付资金由村委会或社区委托专人领取,用于支付丧葬等费用。
伤残程度赔付标准表
伤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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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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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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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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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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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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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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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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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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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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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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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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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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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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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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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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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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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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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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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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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办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本项目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承保。
五、理赔程序。承保公司接到被保险人索赔申请后,在案件事实清楚、手续齐全、不需调查的情况下,于5个工作日内做出赔付;对需要调查核实的可适当延长赔付时间,但在10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赔付或答复。对上年度已报案未赔付的案件,由上年度承保公司负责完成赔付;对上年度承保期结束而下年度承保开始前的案件,由下年度承保公司负责赔付。
六、项目主管单位。天祝藏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投诉电话:0935 3121432
中国人寿全天候客户服务电话:95519
中国人寿天祝县支公司服务热线:0935 3122229
天祝藏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