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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30153242006/2018-015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文件编号: 天政办发〔2018〕141号 发文日期: 2018-06-14
成文日期: 2018-06-14 有效性: 有效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省列为民办实事落实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18 00:0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驻天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省政府确定的10件为民所办实事中涉及我县的《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实方案》《2018年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落实方案》《2018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落实方案》《2018年助残扶贫康复项目落实方案》《2018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落实方案》等6个落实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存量危房改造工作,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精准到户,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0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甘建村〔2018〕165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存量危房改造,2019年进行收尾,完成遗漏危房及新增危房改造工作。2018年,全县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75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37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238户。如遇动态调整,以省建设厅确认调整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改造范围

  重点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及优抚对象和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同步实施居住在危房中的其他农户。

  三、对象认定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扶贫办负责认定。

  (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由县民政局负责认定。

  (三)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县残联负责认定。

  (四)其他农户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认定报乡镇政府审核。

  四、改造方式

  (一)拆除重建:居住C级危房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改造对象可选择拆除重建进行改造。

  (二)加固改造:推广和鼓励居住C级危房农户采取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加固改造要核准住房安全性等级,制定每户加固方案,确保加固质量。

  (三)政府统建:对确无自筹资金能力的深度贫困户,可由乡镇政府通过差异化补助、统筹整合资金,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

  (四)房屋置换: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五、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一)住房面积:拆除重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少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少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平方米但不得超过18平方米。

  (二)建筑构造:新建房屋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窗墙比合理,建筑沙浆达到标号和质量要求;宜采用空心黏土砖、粉煤灰砖、新型墙板等节能建筑材料。

  六、补助政策

  (一)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1)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0.6万元。

  (2)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6万元。

  (3)其他农户。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1万元。

  (二)推行差异化补助

  县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统筹使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按照农户贫困程度,科学区分深度贫困户兜底保障、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不同方式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加大对深度贫困农户的扶持。分类补助标准不限定于上述户均标准。

  七、实施步骤

  (一)对象确认。各乡镇、住建局要实地逐户对农村危房进行鉴定核实,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必须在村内公示,并与经批准的改造对象签订协议。

  (二)宣传动员。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发挥主观能动性,营造氛围,有效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对无意愿改造危房的农户,要组织各级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不漏一户地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加快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组织实施。各乡镇具体负责,组织农户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加强对施工全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统建的要及早开展前期工作,确保按期完成。9月底前全部竣工,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同时,住建局要充分利用农闲时间,对乡镇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提高技术保障能力。

  (四)竣工验收。住建局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合格结果作为贫困户住房安全证明依据。

  (五)档案管理。各乡镇要严格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八、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协作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攻坚工作方案。乡镇政府是责任主体。逐级签订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明确改造对象、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完成时限。住建、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

  (三)积极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各乡镇要制定鼓励政策,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鼓励政府统建和房屋置换的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农户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本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四)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各乡镇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风貌管控办法,改造后的住房风貌要美观、耐久,特别是对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农户,要尽量选择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并作为产业扶贫内容统筹安排。加固改造后的农房,必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房屋立面进行抹灰粉刷,达到美丽乡村建筑风貌管控要求。住建局要加强现场指导,将建筑风貌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五)及时查缺补漏。各乡镇要做好清漏查缺工作,逐村逐户扎实开展排查工作,对于新排查纳入危房改造的要组织尽快开工建设,并优先对原计划中排查不实不准的农户进行替换。对超出实际实施规模或不足的,由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提出调整计划,报市建设局申请予以及时调整。

  (六)加强监督问责和资金监管。制定农村危房改造问责办法,健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追责机制。加强项目进度调度,建立工作落后乡镇约谈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对检查发现问题、投诉举报查实问题进行通报约谈。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实方案

  ー、目标任务

  天祝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任务715户。其中,华藏寺镇片区改造197户,计划采用货币化安置;安远镇片区改造80户,计划采用货币化安置;炭山岭镇片区改造122户,计划采用货币化安置;抓喜秀龙乡片区改造97户,计划采用货币化安置;华藏寺镇城东片区改造170户,计划采用货币化安置;华隆林场片区改造49户,计划采用新建安置房安置,确保10月底开工率达到100%,竣工率达到60%以上。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3月),积极做好棚户区改造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好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同各乡镇政府签订《天祝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

  第二阶段(4-10月),强力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强化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棚改项目专项督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快棚户区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按月统计各乡镇镇棚改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工作滞后的乡镇,及时提请县政府进行约谈。力争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60%;确保10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

  第三阶段(11-12月),扎实做好棚改工作督查和年终考核。积极主动对棚户区实施单位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对年度计划的棚改项目开工进度,货币化安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各乡镇政府《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三、筹措资金

  1.依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协议,向开发性金融机构贷款;

  2.中央和省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3.棚改项目专项建设基金;

  4.县级财政预算投入;

  5.其他。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协作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国资局、县城投公司、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实施单位:华藏寺镇人民政府、炭山岭镇人民政府、安远镇人民政府、抓喜秀龙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相关工作。县上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例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县级总负责乡镇抓落实”责任制,各乡政府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确保棚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二)把握关键环节,加强舆论宣传。在棚户区改造项目手续办理中,住建、环保、国土、发改等部门要设立项目建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效率,加快手续办理速度,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宣传、文广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宣传材料等媒体,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及时跟踪和掌握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情况、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筹集情况等),按照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协议要求和项目进度,向提供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承接主体及时拨付资金。

  (四)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杜绝推诿扯皮,形成棚户区改造的坚强合力。

  县发改局:负责争取国家和省、市项目支持,办理棚改项目可研申报、审批及项目基金申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购买主体提出的购买服务计划结合市场化运作收益和财政状况进行审核,提请县政府批准后,会同购买主体向金融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及时跟踪和掌握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协议要求和项目进度,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做好购买服务资金安排,向承接主体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安排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补助资金以及财政预算资金,负责做好项目申报、运行中的帐户设立,并对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对房屋征收和拆除过程中无理取闹、违法阻挡拆除工作的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县住建局: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对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做好配合指导协调工作。

  县国土局:牵头实施各片区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 收补偿,并负责办理各改造项目的土地审批手续,并为各改造区域被征收人提供土地档案查询及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水务局:负责做好改造范围内灌溉水渠、泄洪管道、供水管网迁移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落实项目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及时发现和查处项目实施的违规行为。

  县信访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信访接待及矛盾化解调处工作。

  县城投公司:负责项目监督、征收补偿协议审核、资金支付等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税务减免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输电线路迁移及被征收房屋的停电工作。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通讯设施的迁移工作。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018年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落实方案

  一、2018年天祝县县级医院急需关键薄弱学科建设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加强县医院急需关键薄弱学科建设,提升县医院服务能力,有效发挥基层医疗网络的龙头作用,确保90%左右的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县域内就诊,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2018年县级医院急需关键薄弱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选定薄弱学科

  2018年选定天祝县人民医院内分泌科、心内科两个薄弱学科。

  (三)资金筹措

  2018年,省财政补助250万元,每个薄弱学科建设资金125万元。

  (四)项目实施时间及进度

  1.实施时间。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10月31日。

  2.项目进度。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4月10日,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建设科室,对薄弱科室进行空缺设配摸底、人员结构调查、调整和选派进修。2018年5月至10月采购设备及办公用品,由厂家负责安装设备。迎接省卫计委和财政厅对项目中期督导。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薄弱科室建设并投入使用,迎接省卫计委和省财政厅对项目建设、工作质量、资金管理等进行考核评估。

  (五)责任主体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协助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县人民医院

  (六)建设目标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2018年县级医院急需关键薄弱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内分泌科、心内科按建设标准执行。

  1.设备购置。一是内分泌需要购置设备:床旁心电图机(12导)1台,胰岛素泵4台,动态血糖监测系统(回顾及实时兼备)1套,周围神经监测仪(电生理机制、含震动阈值、肌电图)1套,多普勒血流探测仪(ABI检测、含糖尿病足筛查手工包)1台,超声骨密度测定仪(多探头)1台,免散瞳眼底照相仪(便携式、智能)1台,神经血管病变治疗仪(红外线原理、多电极)1台,糖化血红蛋白仪(掌上、快速)1台,超声波清创仪(超声清洗、负压吸引)1台。二是心内科需要购置设备:多道心电记录仪 3台、运动平板心电图1台、多参数监护仪1台。

  2.人才培养。根据科室的特点和要求每个薄弱科室,培养2-4名骨干,年内安排2人参加进修学习,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保障人员进修费用,补助费用。内分泌科人员培训后能熟练开展内分泌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能力,对一般较难诊治的疾病也能够进行诊断与治疗。心内科对达到要求的住院医师进行专科培训,对其他医师进行起搏治疗、射频消融培训,对护理团队进行心内科专科培训。

  3.改善办公设施。薄弱科室购置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台式血压计、听诊器、X光阅片机等办公设备。

  (七)保障措施

  县卫计局指定项目实施牵头领导和责任股室,按项目方案进度,及时督导和指导县医院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同时,加大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深度贫困村村卫生室健康一体机配备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县尚未配备健康一体机的深度贫困村配备健康一体机,有效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升深度贫困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二)设备功能

  健康一体机是为适应贫困村卫生室需求的低资本、数字化、智能化健康设备,具备健康数据采集和信息化功能。该设备可监测心电图、心率、血糖、血压、血氧饱和度、尿常规、提问等健康服务数据,并支持将采集到的数据上传到个人健康档案。

  (三)资金筹措和安排

  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设备购置由省卫计委统一集中招标采购后配发。

  (四)工作进度

  7月底前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完成设备招标工作。

  9月底前将健康一体机配备到我县深度贫困村卫生室。市政府办分配我县健康一体机6台,计划将6台健康一体机分配到华藏寺镇红大村、打柴沟镇深沟村、松山镇鞍子山村、赛什斯镇先明峡村、大红沟镇红沟寺村、天堂镇朱岔村6家村卫生室,以便更好的为贫困村居民提供服务。

  10月底前,全部设备配发到位,进行安装调试,举办使用操作技术培训,设备投入正常使用。接受市卫计委设备验收。

  12月底前,接受省卫计委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抽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实施单位:县卫计局

  协作单位:县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靠实责任,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深度贫困村健康一体机设备分配、验收、培训、使用等各项工作落实。

  

  2018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落实方案

  一、目标任务

  市政府妇儿工委下达2018年我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7800人,依据全县摸底统计,总计目标人数23802人(包括长期外出人员约7000人),签订知情同意书15179人。我县计划2018年完成8096人(其中:华藏寺镇1000人,哈溪镇500人,打柴沟镇500人,松山镇500人,炭山岭镇,500人,安远镇500人,赛什斯镇500人,石门镇,300人,天堂镇500人,朵什镇500人,西大滩镇500人,大红沟镇200人,抓喜秀龙镇200人,祁连镇501人,东大滩乡234人,旦马乡492人,东坪乡518人,毛藏乡120人,赛拉隆乡31人)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日至3月31日)。县妇联、县卫计局组织管辖单位开展“两癌”检查工作的宣传活动,各乡镇深入村组进行“两癌”检查的宣传发动,签署知情同意书。在摸清检查人数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县“两癌”检查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

  (二)制定方案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妇儿工委牵头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县卫计局制定技术实施方案,县妇联、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做好沟通衔接,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普查计划和普查措施,合理安排普查时间和普查范围等内容。

  (三)全面普查阶段(5月1日至12月31日)。县妇联、县卫计局、县财政局相互配合协作,分阶段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资金筹措

  我县本次“两癌”检查费用按120元/每人次计算,由省级财政统筹拨付。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

  协作单位:县妇联、县财政局、县卫计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总牵头负责。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县妇联负责协调乡镇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与县卫计局共同做好项目宣传和实施工作。县卫计局负责制定全县“两癌”检查工作技术指导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承担“两癌”检查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地开展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向县妇儿工委办报送进度表、工作信息和总结。承担农村“两癌”检查任务的四家医疗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项目数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报送。县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和拨付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做到以村为单位3年为一个周期整体覆盖;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国庆节或春节前后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省内的外出务工的妇女可采取灵活、就近、便捷的措施在临时居住地进行检查。对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可通过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提前预约上门服务。

  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各医疗单位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项目数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报送,由县卫计局负责项目执行的质量控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各乡镇完成检查人数等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1日前向县“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卫计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直至项目完成。

  (三)提高检查质量。县卫计局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县卫计局要加强对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医疗保健机构的实验室管理。配备与承担相关检查任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检测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部门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建立PCR实验室,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技术审核合格后,可开展HPV检测工作。

  (四)强化资金管理。专项检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检查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018年助残扶贫康复项目落实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为全县10名低视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二)托养残疾人补贴项目。对110名有托养需求的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给予补贴(截止2018年1月19日上午办证人数)。

  (三)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为全县5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康复救助。低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范围为具有天祝户籍的0-7周岁低视力残疾儿童,每名补助0.35万元的康复训练经费。

  (二)托养补贴。城镇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农村每人每年补助800元。

  (三)无障碍改造。个人信息录入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数据库,且对无障碍实施有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平均每户按照1500元标准改造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

  三、资金来源

  项目总资金20.22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统一安排。

  四、完成时限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于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托养残疾人补贴项目于2018年6月20前完成;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各乡镇于6月20日前将改造户花名册和具体改造项目内容报县残联;于2018年11月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并于11月20日前向县残联报送项目实施报告及项目档案;县残联于年底前进行抽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下拨补助资金。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残联

  协作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局、定点康复机构(武威市低视力康复部)。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救助、实施等工作;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中教育局配合定点康复机构(武威市低视力康复部)进行低视力残疾儿童的筛查,定点康复机构(武威市低视力康复部)负责项目实施;托养残疾人补贴项目及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县残联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审核、审批、督查、验收等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相关实施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准对象、精准实施服务,明确项目责任和实施要求;确保残疾人受益和项目实施效果最大化。

  (三)加强协调和督查。县残联要加强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项目完成后,县残联将进行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不通过的,将限期整改;对项目实施质量不高或弄虚作假的追回资金、予以通报批评。

  

  2018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落实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生态护林员。在全县19个乡镇174个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990名,精准带动990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预期稳定脱贫。

  (二)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2018年,在全县28个深度贫困村和其他146个村,开发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930个(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465个岗位,市县自筹资金配套开发465个岗位)。

  二、实施步骤

  (一)生态护林员。

  待2017年度生态护林员聘用结束后,按照《聘用办法》及时续聘,生态护林员选聘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一聘,但要保持相对稳定。上一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续聘:一是经扶贫部门核实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是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三是认真履行管护职责,年度考核合格,自愿续聘;四是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生态护林员退出后,对空缺岗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补选。具体工作进度分四个阶段。

  5月,按照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生态护林员项目任务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将选聘任务分解下达到全县19个乡镇,并编制《2018年度天祝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实施方案》。

  6月—8月,根据省市审批的实施方案,对选聘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进行广泛宣传。由各乡镇在符合条件的村组,按照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的程序组织公开选聘。

  9月,公示期满后,由乡镇政府将生态护林员选聘结果报县林业、人社、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审定后,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确认。

  10月—12月,省级相关部门汇总确认后,由乡镇政府与所聘护林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林业局备案,聘用后由乡镇政府和国有林场双方按照护林员工作职责,监督开展日常管护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兑现报酬。

  (二)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

  5月,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精准设立岗位;提出拟帮扶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确定帮扶对象;开展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并签订服务合同。

  6月,兑现岗位补贴待遇。

  7月,检查验收。

  三、资金筹措

  (一)生态护林员。

  2018年省列为民办实事生态护林员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每人每年管护补助报酬8000元,共计792万元。

  (二)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

  每年由省级财政支付就业补助资金279万元,市县自筹资金279万元。

  四、责任主体

  (一)生态护林员。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协作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审计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有林场

  (二)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协作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林业、人社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分别牵头统筹负责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圆满完成。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资金落实、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扶贫办负责提供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料,配合做好选聘审核确认工作。

  (二)加强岗前培训。帮扶对象确定后,各相关部门要按岗位类别组织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培训合格后,及时安排上岗,并签订服务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保障。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依据资格条件和贫困程度公开确定帮扶对象。帮扶对象上岗后,分别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岗位补贴工资,经林业、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帮扶对象个人银行账号。帮扶对象在聘用期间实行动态管理,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管理办法,加强聘用人员考核管理。

  (四)加强督促检查。人社局、林业部门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督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虛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年度任务完成后,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实施情况分别报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林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书面报告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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