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30153242006/2018-037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18-06-03 | |
成文日期: | 2018-06-03 | 有效性: | 有效 |
“我国有0~6岁残疾儿童160余万,每年新增残疾儿童20余万。”6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残联副理事长贾勇在介绍《关于建立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时,用一组数据道出了我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面临的严峻现实。
我国残疾人康复领域第一个专项救助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残疾儿童康复被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通过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状况显著改善。
贾勇说,由于我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础薄弱,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康复服务状况不乐观,二是康复保障制度不完善,三是康复服务体系不健全,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同时,针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康复从业人员、康复服务质量的评价、监管等工作也有待加强。
针对这种状况,《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等法规政策,对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今年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即日将下发。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我国残疾人康复领域的第一个专项救助制度”,贾勇说,这一制度主要针对我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制度空白,将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到的服务内容作为主要救助内容。
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扩大康复服务供给
根据《意见》,救助对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目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具体项目主要以实施多年、受益面广、康复效果较好的康复项目为主。”贾勇说,譬如,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适配及听觉言语功能训练;为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功能训练;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认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训练;为孤独症儿童提供语言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训练。
针对目前各省区市孤独症等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比较大,但康复机构相对匮乏,民办机构参差不齐的状况,中国残联康复部主任胡向阳表示,《意见》对各级政府有明确要求,要求在做好救助的同时,加强本地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他特别指出,要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扩大康复服务供给。同时,要通过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的准入、退出和动态监管,确保康复服务质量,提高现有康复机构服务的规范性和专业化水平。(记者 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