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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30153242006/2018-034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天祝藏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18-06-08
成文日期: 2018-06-08 有效性: 有效
天祝县藏族自治县依申请公开制度及说明
发布日期: 2018-06-08 00:00 浏览次数:

  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以及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中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外)。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 

  (1)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政府机关提出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申请的政府机关代为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批单》。 

  (2)申请人主要提供如下信息:一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申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二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描述;三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政府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2.政府机关受理申请,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政府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政府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政府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5)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政府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 

  (6)政府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7)政府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8)依法不属于本政府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9)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天祝县政府网站,办公地址为天祝县华藏寺镇团结路92号 主楼313室,办公时间为83012002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3121983 

  通信地址:天祝县华藏寺镇团结路92号 主楼313 

  邮政编码:733299 

  电子邮箱:tzxzfwz@163.com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天祝藏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最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6.收取费用 

  本机关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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