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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30153242006/2018-034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天祝藏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18-06-08
成文日期: 2018-06-08 有效性: 有效
天祝藏族自治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发布日期: 2018-06-08 00:00 浏览次数:
  为确保我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武威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我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二条 县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三条 县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要把甘肃·天祝门户网站和乡镇、部门子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媒体)。 
  第六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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