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30153242006/2019-011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文件编号: | 天司发〔2019〕95号 | 发文日期: | 2019-10-22 |
成文日期: | 2019-10-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执法主体单位:
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要求,按照《武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武市司发[2019]95号)安排,决定开展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县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委托组织(包括中央,省属在天有关单位)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已办理完成的行政许可案卷和按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二、评查方式
此次案卷评查,采取自查、抽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各执法单位自行组织,抽查由县司法局组织,督查将由市司法局结合法治政府年度考核进行。
三、评查标准
此次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按照《甘肃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甘肃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附件1、2)执行。
四、评查步骤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从2019年10月份开始,11月份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评自查阶段(10月23日-11月3日)各执法部门和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案卷总数在50宗以下的,全部评查;案卷总数在50宗以上的,自查率不得低于50%。自查结束后,形成案卷评查自查报告,于11月3日前报送县司法局301室(各部门报送自查报告的同时填报附件3、附件4、附件5)
(二)抽查巡查阶段(11月4日—11月10日)。在各执法部门和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县司法局对各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
(三)总结整改(11月11日-11月15日)。各执法部门和单位对在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和督促纠正,并提出整改落实要求。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的自查报告和检查抽查情况,县司法局对执法案卷评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评查要求
各执法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把案卷评查工作与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相结合,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