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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30153242006/2019-011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19-11-01
成文日期: 2019-11-01 有效性: 有效
武威市公安局关于督促全市未报废机动车所有人按期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9-11-03 00:00 浏览次数:

  为彻底消除报废机动车安全隐患,按照省公安厅开展报废机动车集中整治大会战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督促全市未报废机动车所有人按期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确认已经灭失的,2年以内该车辆无运行轨迹、无违法信息、无事故信息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二、机动车所有人自行拆解变卖废铁的,可以按照灭失办理。机动车多次转让未办理转移登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和机动车注册登记所有人共同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车辆无法查找的,可由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注销申请,并填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系统核查2年以内车辆无运行轨迹、无违法信息、无事故信息的,可以按照灭失情形办理注销登记。报废机动车存在违法记录的,机动车所有人主动申请办理注销,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涉及该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可以不予处罚、免记分。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后新购买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原号牌保留2年,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注册登记时可使用原号牌。

  三、对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同时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将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予办理其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置机动车注册和转移登记。对拒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或第三十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对驾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三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四、全市达到报废标准未按期办理注销登记的6196辆机动车信息,在武威公安网(http://wwsgaj.gswuwei.gov.cn)和武威公安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wwjj122)公告。现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车辆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五、武威市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及其回收网点

  1、武威市康力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斌,联系电话:13993526032、13893530856,地址:凉州区武南镇工业园区荣华大道旁)

  2、凉州区回收网点(联系人:陈永,联系电话:15009350889,地址:凉州区新能源装备产业园);

  3、民勤县回收网点(联系人:王多军,联系电话:13893556425,地址:民勤县蒲红公路2.5公里处);

  4、古浪县回收网点(联系人:侯建荣,联系电话:17793502335,地址:古浪县永成机动车检测站旁);

  5、天祝县回收网点(联系人:高祥珠,联系电话:17309357222,地址:天祝打柴沟镇新农村铁道路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

  特此通告。

  

                                                       武威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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