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综合年鉴编辑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志办发〔2017〕15号
各市(州)地方史志办公室: 地方综合年鉴是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编辑出版地方综合年鉴,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省政府《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赋予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方志工作部门的一项法定任务,旨在真实准确地记载本地区每个年度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综合情况,为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机构及时提供工作决策及各类问题研究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依据。规范编辑出版地方综合年鉴,具有重要的存史、资政意义。由省政府主管、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办的《甘肃年鉴》编辑出版以来,入鉴内容进一步丰富,编辑出版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工作决策、服务社会的作用进一步显现。《甘肃年鉴》被引证总卷次、引证文献数量等在46个省级(含副省级)地方综合年鉴中名列前茅。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近年来开办数量逐年增加,编辑出版质量逐步提高,并向一年一鉴健康发展,在促进地方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综合年鉴的应有作用。但各级史志部门在规范编辑出版地方综合年鉴的业务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差距,尤其是在篇目设置、编辑质量、审改把关、版式设计、审稿程序等方面还存在有待改进的方面。为了进一步提升地方综合年鉴编辑出版质量,努力打造精品年鉴,提升服务社会功效,现就进一步规范地方综合年鉴编辑审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学设置年鉴篇目 1.篇目是年鉴的成书之本,是编辑工作的规划蓝图和实施方案。科学设置年鉴篇目,是做好年鉴编辑出版工作的基础。年鉴篇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结合社会实际分工和本地特点设置,做到科学合理、层次清晰、领属得当、编排有序。 2.年鉴篇目应涵盖本行政区域的全面情况,并突出年度特点和地方特色。 3.年鉴篇目要适应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新需求,灵活、科学地拓宽篇目设置内容空间,及时进行适当调整。 4.年鉴要突出工具性特点,建立较完备的检索系统。各层次标题应规范、简洁、准确,目录应祥至条目。 二、着力提升编辑质量 1.把好资料取舍关。信息性是年鉴的生命,要在尊重原稿的基础上合理取舍资料,提取重要信息进行编辑。对要素不全的供稿,要按照篇目设置的需要补齐缺项。对质量较差、难以入鉴的供稿,要加强与供稿单位的协商沟通,并开展必要的业务辅导和工作指导,力求供稿单位提供合乎要求的入鉴资料。 2.把好条目设置关。要坚持“一事一条”原则,合理设置条目。条目排序应遵循先综合性后单一性、先重要性后一般性、先常规性后动态性的原则。条目名称应规范准确,避免题文分离、文不对题现象。 3.把好敏感内容关。对涉及政治、军事、民族、宗教等敏感内容,要增强政治意识,坚持政治原则,严守保密纪律。要严格按照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准确把握记述各类敏感内容。对确实把握不准的,应送有关部门审核。 4.把好语言文字关。地方综合年鉴要使用记述文、说明文等文体,做到文风朴实、语言流畅、文字简练。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使用、计量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标点符号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 5.把好动态内容关。在坚持编好常规、固定条目的同时,适度增加动态性条目,突出反映本年度、本地区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发生的重大变化。 三、合理创新版式设计 1.地方综合年鉴要重视版式、版面设计,做到疏密得当、层次分明、新颖美观;装帧应简朴、庄重、严谨,设计风格应具有稳定性、鉴赏性。各地综合年鉴可设计各具特色的Logo标识、不同色块和添加表格底色等。 2.地方综合年鉴可以在卷首部分开辟图片专栏,直观、生动地反映全省和各地区在改革、开放、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发生的重大变化。 3.地方综合年鉴在编辑过程中,要重视对照片、图片的征集和遴选,适当增加随文图片载量。照片、图片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照片应要素齐全、主题突出、典型美观、放置合理。 四、坚持“一年一鉴”,分年度连续公开出版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省政府《甘肃省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保在2020年前实现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目标。各市(州)、县(市、区)要早安排、早部署,把地方综合年鉴编辑出版作为主要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2.地方综合年鉴编辑必须一年一鉴,分年度连续公开出版。要按照当年编辑、当年出版的要求,制订科学合理的编辑流程,强化编辑出版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努力提高编辑出版工作效率。 3.新启动地方综合年鉴编辑工作的地方,要坚持年鉴的年度性原则,编辑出版反映上一年度全面情况的年鉴,不再补历史欠账,不得编辑多年合编本。 4.地方综合年鉴出版卷号应与出版年份一致,同时制作出版电子版。 五、严格执行审核程序 (一)基本原则 1.各级地方综合年鉴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严格执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政府《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坚持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分级审读、逐级把关、下管一级的原则。 (二)审核主体 1.《甘肃年鉴》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主体分别为:初审主体为《甘肃年鉴》组稿各报送单位,复审主体为《甘肃年鉴》编辑部(年鉴工作处),终审主体为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2.市(州)年鉴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主体分别为:初审主体为市(州)年鉴组稿各报送单位,复审主体为市(州)地方史志办公室,终审主体为市(州)人民政府。 3.县(市、区)年鉴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主体分别为:初审主体为县(市、区)年鉴组稿各报送单位,复审主体为县(市、区)地方史志办公室,终审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审核程序 1.初审:各单位报送的年鉴组稿资料,经各报送单位依据相关程序审阅后,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各级地方综合年鉴编辑部门。 2.复审:各级地方综合年鉴编辑部门对入鉴资料进行认真修改、反复校对并装订成册后,提交本市(州)、县(市、区)地方史志办公室进行复审。 3.终审:各级地方综合年鉴编辑部门根据复审意见对年鉴进行修改后,由地方史志办公室报本级市(州)、县(市、区)政府终审,并报上级地方史志办公室审核。 4.参与地方综合年鉴复审终审人员应有代表性和一定的年鉴业务知识。复审、终审工作应组织严谨、程序合规,并提交书面审议意见。 (四)审核重点 1.地方综合年鉴记述内容应符合事实、无常识性差错。 2.地方综合年鉴记述的内容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符合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和对外宣传政策。 3.地方综合年鉴要符合保密规定及相关出版要求。 4.地方综合年鉴涉及政治和政策敏感性的内容要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涉及重要统计数据的应经同级统计部门审核。
甘肃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