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党史办(县志办)机构设置
信息来源:
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
2019-12-03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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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藏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天编委发﹝2011﹞65号
天祝藏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调整县委党史办隶属关系并加挂
县志办牌子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理顺党史、县志工作机构隶属关系,加强我县党史、县志资料收集编纂工作,经县委十五届第三次编委会同意,报请县委第十五届十次常委会审议后决定:
一、将县委党史办由县委组织部管理调整为县委办公室管理,并加挂天祝藏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牌子。
二、调整后原机构规格、性质不变。
三、原领导职数及编制随机构划转,一般工作人员及编制划入县委电化教育中心,组织部副部长不再兼任党史办主任。划转后,核定党史办(县志办)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分别负责党史、县志工作),空缺的一般工作人员按规定调配程序从全县参公人员中择优选调。
四、党史办(县志办)主要职责:
1、研究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总结党的历史经验,运用党史资料为党的建设和县委相关决策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咨询和史实依据;贯彻执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和省、市、县有关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等。
2、负责本县党史、地方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编纂和研究工作。编纂县内党史和地方志。
3、为上级党史、地方志机构提供有关资料。
4、代表县政府指导、审查、批准乡镇志、部门志、行业志等志书的编纂、出版发行。
5、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史志类、县情类资料和图书的编纂出版。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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