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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方志办公室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 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 2019-12-03 11:10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地方志工作法律、法规。 

  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三、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四、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其他地情文献,依照程序组织对地方志审查验收。 

  五、征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六、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建立方志馆(库)和网站,培训地方志编纂人员,为公众提供服务。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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