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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2-01 14:43 浏览次数:
 甘政办发〔2019〕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人防办、省文物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12个部门制定的《甘肃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甘肃省投资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甘肃省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甘肃省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人防办、

省文物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为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进一步激发企业投资活力和动力,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94号)要求,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结合我省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实行“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管理模式,通过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时间,有效激发企业投资活力。

  到2019年底,在企业投资项目前期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到2020年底,优质主动的政府靠前服务机制基本完善,双向约束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有效、透明、协同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二、基本要求

  (一)政府定标准。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分行业分领域研究提出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所涉及的审批事项承诺内容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企业作承诺。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向社会公示后,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

  (三)过程强监管。相关部门对项目推进过程进行必要监管,把控重要监管节点,并把监管信息纳入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

  (四)信用有奖惩。相关部门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方可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不得验收或投入使用。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

  三、试行范围

  试行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的范围,原则上是《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甘政发〔2017〕57号)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即通过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的项目。

  对国家明令禁止、严格控制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等领域的项目不实行承诺制。

  四、承诺规程

  企业投资项目通过在线平台申报并获得项目代码,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后,企业自主选择对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制。

  (一)政府制定承诺内容及标准。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企业依法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本系统全部报建审批事项,包括有关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行政审批的具体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及企业对这些事项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等。

  (二)企业自主选择承诺事项并签订承诺书。对于符合承诺制改革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可以选择对全部报建审批事项实行承诺,也可以选择对部分报建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保证工程质量等。

  (三)政府公开企业承诺书。对企业出具的书面正式承诺书,由有关部门通过本级政务服务网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企业按照承诺实施项目。对于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在承诺范围内,依法依规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

  对已承诺的项目确需审批机关出具相关审批文件的,企业可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指南的要求补充相应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审核后办理相关文件,企业原有承诺的法律效力不变。

  (五)政府实施过程监管。在项目实施中,有关部门依据企业承诺书及其报备的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在项目准入时,重点监管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是否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评审、施工、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建设;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

  (六)项目联合验收。企业投资项目竣工后,由该项目备案地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企业按承诺事项或审批要求提交验收申请。牵头部门提供验收告知服务,并按照统一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的原则,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联合测绘、检测,作出同意投产或使用、限期整改、全面整改等意见,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五、配套制度

  (一)实行“区域评估”。充分发挥保税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特殊功能区政策集中、资源集中、服务集中等优势,赋予其更多的行政审批自主权。对纳入各类特殊功能区的项目实施涉及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等事项试行区域评估,共享评估评审结果。

  (二)实行失信惩戒。凡是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能整改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对未按承诺规定或审批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绘、检测单位和其他参建社会中介机构的责任。同时,将对相关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归集到信用中国(甘肃)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失信企业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

  (三)实行代办服务。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通过设立相对独立的代办服务机构,接受项目单位委托,无偿为投资者提供项目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各类服务。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各级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本地区改革工作,投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地方和行业实际,制定完善配套实施细则,细化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考核激励。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工作情况列入全省重大前期项目等“三个清单”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挂钩。

  

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人防办、

省文物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甘政发〔2018〕1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年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行范围

  “代办服务”是指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通过设立相对独立的代办服务机构,接受项目单位委托,无偿为企业投资者提供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各类服务的一种办事制度和服务方式。

  (一)咨询。根据项目单位需要,提供政策解答和审批事项申报等各类咨询服务。

  (二)指导。根据项目单位需要,提供申报材料准备、申报路径选择、推进计划编制等各类指导服务。

  (三)协调。根据项目单位实际情况,帮助项目单位协调办理各部门审批事项。

  (四)代办。代理项目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负责全程帮办盯办。

  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代办服务机构。代办服务实行分级代办。各类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核准、备案及其报建审批事项原则上由本级代办服务机构承办。

  二、基本要求

  (一)自愿委托。凡符合代办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自愿提出申请,委托当地代办服务机构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并签订委托代办协议。

  (二)无偿代办。代办服务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办服务,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灵活定制。代办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申报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环节、分阶段提供部分或全程代办服务。各级代办服务机构实行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投资项目的实施。

  (四)高效合法。代办服务机构要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合理规划审批路径,积极对接落实相关投资优惠政策。代办服务必须依法依规开展,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到“代办不包办”“服务不揽责”。

  三、职责及任务分工

  (一)代办服务机构主要职责。

  代办服务机构应依托本级政务服务大厅,通过设立代办窗口或在政务服务网开设端口等方式,充分利用甘肃政务服务网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线上线下服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为投资者在本级部门办理审批事项提供代办服务。

  2.负责为投资者在上级部门或下级部门办理审批事项提供协助代办服务。

  3.负责对本级和下级代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监督。

  (二)完善代办员制度。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各级代办服务机构可配备必要的专职代办工作人员,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一定数量的代办员,充实代办队伍。代办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为投资者提供涉及项目审批申报的各类业务咨询。

  2.指导投资者查阅相关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协助投资者制定项目申报进度计划。

  3.加强与各审批部门联系沟通,跟踪项目审批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项目单位主要职责。

  1.明确对接代办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向代办服务机构提供准确、真实的投资项目信息。

  2.拟定项目申报进度计划,及时准备申报材料,在代办服务机构指导下进行有序申报。

  3.按照审批部门的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确保各项工作在企业内部有序高效推进。

  4.对投资项目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业务流程

  (一)委托代办服务。

  由项目单位向代办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明确需要代办的事项,符合代办条件的,双方签订协议后即可开展项目代办服务。

  (二)分类代办服务。

  1.协调申报绿色通道。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和审批时限等实际,代办服务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合理开辟绿色通道,落实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责任,着力解决具体事项审批中的困难和问题。

  2.协调提供套餐式审批。对涉及多部门联合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代办服务机构协助相关部门提供套餐式审批服务,指导投资者有序申报,节约申报办理时间。

  3.协调办理各类并联审批。围绕项目用地、规划、环评、设计、竣工等不同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代办服务机构对项目单位一次性告知,指导其同步准备申报资料,协助办理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快捷服务。

  (三)委托服务终止或办结。

  1.因项目与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相冲突,不具备办结条件或投资者主动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可及时终止委托。

  2.委托代办事项完成,经项目单位确认后办结。

  3.终止及办结的代办项目,代办服务机构应及时归档,并将涉及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时交还项目单位。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代办服务工作顺利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协调配合,确保代办工作顺畅运行。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市州、县市区要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到代办队伍。代办服务机构要加强对代办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履职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代办服务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激励和奖惩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高代办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市州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督导调度,通过不同形式对代办服务进行评价考核。

  

甘肃省投资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人防办、

省文物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甘政发〔2018〕1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年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特定区域范围内,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不再进行评估评审。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变为申请前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实施区域和事项

  (一)实施区域。国家批复设立的国家级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等特殊功能区,省政府批复设立或经省政府同意由地方政府或省直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特殊功能区规划范围。

  (二)区域化评估评审事项。包括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等事项,以及其他可以以区域进行整体评估评审的事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增加实施区域化评估评审的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各类特殊功能区管委会为实施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的主体单位(未设立管委会的由所在地政府指定负责部门),负责分事项细化评估评审内容和具体要求,按程序和要求委托评估评审机构进行评估评审,编制区域化评估评审报告,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经相关部门审查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的动态维护和更新工作由各主体单位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按相关程序进行。

  (二)共享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各类特殊功能区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由落户该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共享,对入驻该区域且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工程不再单独组织评估评审;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需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的项目,由申请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三)及时总结完善制度流程。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各特殊功能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对经实践检验成熟的作法,要总结梳理形成制度性成果予以巩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总,统筹协调,确保本地区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尽快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督导。各市州政府要把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纳入开发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适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障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

 

甘肃省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人防办、

省文物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甘政发〔2018〕1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年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模拟审批是指投资项目在尚未完全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使项目早日开工,在未进行土地预审前就开始进入审核程序,由项目单位按现行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要求准备报批材料,各审批部门按现行审批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待土地出让(划拨)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再由各审批部门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换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模拟审批范围为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受理的所有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及报建审批事项。

  二、基本要求

  (一)自愿申请。模拟审批由项目单位自愿向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报送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自愿承担可能的风险(包括项目终止或重新报批所造成的损失),当项目达到法定条件后及时申请将模拟审批文件转为正式文件等。

  (二)高效运行。对模拟审批的项目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实行后置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预先审核。

  (三)内部运作。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模拟审批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未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四)及时转换。取得土地手续后,相关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

  (五)有效期限。经审批办理模拟许可的证件或模拟审批文件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

  三、模拟审批条件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占用耕地不超过50%,未办理用地手续;

  (三)模拟审批的项目特定主体应明确,并已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已通过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已通过模拟审批的项目,在文件转换阶段,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报批:

  1.土地使用权不能取得的;

  2.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3.项目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

  4.项目规划方案调整的、项目主体发生变化的、总投资发生重大变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5.项目在正式审批前,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发生变更,对项目造成影响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

  四、模拟审批流程

  (一)申请受理阶段。投资项目实行统一代码制度,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必须通过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真实准确完整填报项目信息,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进行预审并赋码,确保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中使用该唯一代码。项目单位向综合窗口提出模拟审批申请(附件1),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审批要求和相关条件。项目单位按照现行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要求,提交项目报批资料并作出相关承诺(附件2),综合窗口将相关资料分发给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核。

  (二)模拟审批阶段。各审批部门收到综合窗口分发受理材料后,可视同该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并开展模拟审批,需要联合审查的由相关部门同步模拟审批。模拟审批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以模拟审批告知单方式做出审批决定(附件3),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预审批文件,同时标注项目代码。模拟审批文件可以作为其他审批部门模拟审批的依据,也可为中介机构咨询、服务或设计招标提供参考。模拟审批文件由综合窗口统一保管。

  (三)文件转换阶段。项目单位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及时将相关文件资料提交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告知各审批部门进入文件转换阶段,在3个工作日内依次作出正式批复,并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批复文件。项目单位根据审批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领取正式审批文件,办理工程开工或施工许可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模拟审批工作由各级综合窗口牵头,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林草、人防、应急管理、文物、气象、地震等审批部门按权限负责具体实施。

  (二)综合窗口负责接受项目单位模拟审批申请,督促协调各审批部门实施模拟审批、流转和保存模拟审批文件,确保模拟审批高效规范运行。

  (三)各审批部门要按照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列入模拟审批的项目,根据联审联批相关规定,落实专人、明确责任,按时完成审批任务。综合窗口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项目统一受理、跟踪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审批部门和项目单位提出的各类问题。

    附件:1.投资项目模拟审批申请表

      2.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承诺书

      3.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告知单

      4.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告知流转单

   

    附件1

投资项目模拟审批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总投资

(万元)

 

项目基本

概况及进

展情况

 

项目用地

基本情况

 

土地预计取得时间

 

需模拟审批的事项

 

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规划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自然资源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承诺书

  本单位    (名称)    ,法人代表    (姓名)    ,拟在    (建设地点)    投资建设项目,自愿申请对该项目进行模拟审批。现就该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投资人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二、若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模拟审批阶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投资人承担。

  三、本投资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同时按各审批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交办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正式文件的手续资料等。

  四、本投资人将按时上报审批资料,主动配合审批工作,因资料报送迟缓或资料质量问题影响模拟审批进度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本投资人将至少确定两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自始至终配合模拟审批工作。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告知单

  模拟审批〔   〕  号

    各相关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经初步审查,符合模拟审批相关要求,同意列入模拟审批,请按模拟审批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项目单位联系人:                

      电  话:                

  受理窗口联系人:                

      电  话:                

                 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告知流转单  

序号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模拟审批完成时间

审批签名

正式审批完成时间

审批签名

备注

                
               
               
                 

 

   

  甘肃省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实施方案(试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

省人防办、省文物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12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甘政发〔2018〕1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年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待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

  容缺受理的范围除即办件和上报件以外,原则上包括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受理的所有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及报建审批事项。

  二、审批程序

  (一)项目单位通过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真实准确完整填报项目信息,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进行预审并赋码后,向综合窗口提出容缺受理申请,综合窗口将申报材料分发至各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附件1)。

  (二)各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容缺受理通知书》(附件2)上明确需补充的资料及时限要求并送至综合窗口,告知项目单位填写容缺受理承诺,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并说明逾期的后果。对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

  (三)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后,将相关材料移交审批部门进入容缺受理审批程序,待项目单位在承诺的时间内向综合窗口补齐相关资料后,审批部门给予办结,项目单位领取证照或批文。

  项目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作退件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对投资项目较复杂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了解项目审批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项目单位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告知审批过程中注意事项,指导项目单位准备审批材料。

  (二)完善机制、高效畅通。审批部门要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服务机制,建立容缺受理相关事项办理制度,列出本部门可容缺受理的事项、容缺材料清单及容缺时限等内容,通过政务服务网或在综合窗口予以公示;综合窗口要加强前台受理和后台审批协同协作,确保审批内部流转畅通,保证项目审批便捷、高效。

  (三)强化监督、实行考评。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对审批部门实施容缺受理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把容缺受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 1.投资项目容缺受理申请表

      2.投资项目容缺受理通知书

 

    附件1

投资项目容缺受理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总投资(万元)  

项目基本概况

及进展情况

 

 

 

 

需容缺受理审批的事项

 

 

 

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意见(由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部门分别填写)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投资项目容缺受理通知书

  申报号:      

          

            日,收到你单位申请    (项目名称)    的有关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你单位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对照审批要求,仍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                           

  2.                          

  3.                          

  请将上述材料于            日前补充齐全,并送至      政务服务大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进行审核。因故无法补齐的,视为放弃申请,作退件处理。

      项目单位签章:             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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