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受理环境违法行为投诉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2-1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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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1号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环境违法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工业企业废水废气违法排放、危险废弃物污染、“土小”企业污染、工业企业噪音污染的违法行为;
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扬尘污染、异味污染、黑臭水体、违规建设项目等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
三、水源流域和重点河流流域污染的违法行为;
四、通过暗管、雨水管道、渗坑、渗井、槽车、高压水泵或其它逃避监管方式恶意偷排、偷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五、突出环境问题的违法行为。
我们将认真受理您的举报,对查实的环境问题进行严肃追究问责,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投诉的重点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投诉的一般性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一次性奖励200元。
举报电话:12369 举报信箱:tzxhbj @163.com
特此公告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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