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30153242006/2019-011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文件编号: | 天司函字〔2019〕21号 | 发文日期: | 2019-06-18 |
成文日期: | 2019-06-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深入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关于法治扶贫十项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县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围绕脱贫攻坚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深入到贫困村,利用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优势,持续开展对贫困村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直面贫困村存在的现实矛盾纠纷,把这些村子老大难的矛盾纠纷排查出来,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二是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针对排查出的贫困村矛盾纠纷,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及时就地进行化解,村、镇调委会化解不了的,可以通过专家调解、律师公证参与、行政配合等多种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三是切实做实做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地要提高认识,拿出具体措施,切实推动贫困村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绝不能把正常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当作法治扶贫,粗估冒算一些数字,充当工作成效。要对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及时登记汇总,完善工作台账,对各种矛盾问题的成因、类型、数量等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全覆盖。做到每个矛盾纠纷发生有人管,一纠纷一卷宗,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要对贫困村矛盾纠纷调解形成回访评分制度,将当事人对纠纷调解的满意度做为贫困村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成效。8月底要取得工作成效,并长期坚持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二、围绕反馈问题整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调研天祝县脱贫攻坚工作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基层司法和调解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经常化,没有探索出鲜活的工作经验”等问题。各司法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调防结合、前沿化解”的工作方针,综合运用“三调联动”机制调处化解贫困户在土地承包、婚姻家庭、劳资债务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以案释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通过法治宣讲,释法解疑,解决矛盾问题,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帮助提高贫困群众在家庭矛盾、邻里纠纷、财产分配、伤害赔偿等方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增强在脱贫攻坚中运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识,实现依法调解,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将脱贫与维稳双促进、双落实。各司法所要将贫困村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认真梳理,积极探索出鲜活的工作经验,认真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总结上报并推广应用。
三、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根据武威市司法局《关于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武市司发2019(57)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推动欠薪纠纷就地化解。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坚持调解先行,大力加强涉及农民工欠薪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根据农民工用工特点,聚集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和用工地,在建筑工程、餐饮住宿、物流快递等重点行业,展开针对性、经常性排查,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建立台账、及时调处,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防止矛盾激化,防止形成群体性事件。要统筹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完善农民工欠薪工作常态化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实现治理欠薪工作从源头上抓、从根子上抓,努力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解为事先预防,变集中化解为随时化解,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工作,利用基层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矛盾纠纷排查相结合,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过程中密切关注黑恶势力易于滋生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对已调解过的纠纷进行梳理回头看。各司法所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积极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工作,深入到各村(组)开展扫黑除恶纠纷排查活动,加大对涉黑涉恶矛盾纠纷的摸排力度,对排查出来的纠纷及时进行化解。
五、围绕安置帮教人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好脱贫解困工作
一是要加强排摸工作。各地务必要对辖区内安置帮教人员做好100%摸排,对安置帮教人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6月底前必须全面摸排完成。二是要明确工作措施。对摸排出的安置帮教人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确定帮扶联系人,制定帮扶计划,积极落实安置措施。三是务求见到成效。要及时组织安置帮教人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劳务输转培训等。积极协调配合当地相关部门,为安置帮教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等各项措施,解决其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安置帮教人员建档立卡户逐步全面脱贫。这项工作年底前要取得成效,并长期坚持安置帮教人员脱贫解困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司法所要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并于每月3日前上报上一月法治扶贫工作统计表(附后),加盖司法所公章上报县局普法依法治理股和社区矫正股。
2.8月5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局普法依法治理股。
3.认真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各律师要高度重视,按照对接的乡镇、村积极开展“法律体检”,帮助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对各村的《村规民约》进行合法性审查,协助农村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有效杜绝“顾而不问”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