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30153242006/2019-024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天祝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民政、扶贫、乡村振兴、救灾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19-07-31 | |
成文日期: | 2019-07-31 | 有效性: | 有效 |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制定《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9年,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全面清除养老机构已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实现6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全市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达到60%以上;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90%以上;全市100%的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实施“百院万床”改造提升计划。重点实施古浪县裴家营中心敬老院达标工作,通过设施配备、制度建设等硬件和软件建设,使机构55项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巩固提升武威市社会福利院,凉州区中心敬老院、凉州区张义镇敬老院、凉州区发放镇敬老院、凉州区康德颐养院,民勤县苏武敬老院、民勤县薛佰敬老院,古浪县黄花滩综合养老服务福利中心、古浪县社会福利院,天祝县岔口驿敬老院福利院等10所养老机构“百院万床”改造提升成果;要进一步增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管好用好城乡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满足城乡社区为老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市县(区)民政局、卫健(委)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深入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行动。《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有28项指标涉及养老机构运营服务中的重大风险隐患(见附件1),县区民政局要列出不合格养老机构清单及隐患清单信息共享同级相关部门。结合《武威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武安办明字〔2019〕25号)及县区安委会部署要求,将养老机构中消防安全指标情况于7月15日前统一报告消防救援机构。对不达标的情况,要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联合采取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责任单位:市县(区)民政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三)重点做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质量提升工作。法人登记是农村敬老院安全运营的重要保障,要采取积极有效方式提升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率,借鉴兰州市榆中县“一院多址”或具备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代管的模式,不断提升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率。今年,省上将把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率列入养老服务年度考核目标,全面推动农村养老机构合法安全运营。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详细摸排“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机构情况,将基本信息于7月25日前汇总上报市民政局(见附件3),省市逐级上报省政府集中研究处置。持续推进农村敬老院撤、并、改工作,对床位少于20张、基础设施差、安全隐患多、入住率低、年内无法解决法人登记的农村敬老院,坚决予以关停,不断提升农村敬老院持证运营比例和有效托底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县(区)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四)扎实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督促指导已经清除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开展自查,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不达标内容,提升服务质量。要在养老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或组织第三方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达标养老机构,督促指导并支持不达标养老机构整治提升。年底前,要实现6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其中列入第一、第二批“百院万床”改造提升计划的养老机构必须全部符合国家标准。
责任单位:市县(区)民政局、卫健(委)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五)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示范工程。2019年下半年,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要做好标准、细则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建立评价实施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等级评价,创建一批星级示范机构,发挥等级评定示范效应,推动形成养老机构等级管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县(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六)结合“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专项工作开展综合检查整治。要改进检查方式,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检查任务与专项行动排查合并进行,减少分散检查频次,减轻养老机构迎检负担。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县(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七)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各级卫健部门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及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医疗卫生问题,会同民政部门加强整治,消除隐患,保障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安全和质量。继续推进医养结合,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年内,无内设独立医疗机构的城乡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县(区)民政局、卫健委(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八)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持续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市、县(区)民政部门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涉及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专业的,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探索完善从业人员奖补激励政策,稳定养老服务队伍,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市县(区)民政局、卫健(委)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九)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制定并启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方案,积极争取财政、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支持,完善人防技防措施,推动解决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与消防审验问题。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养老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养老机构整改火灾隐患。对安全隐患多、入住率低、隐患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改的养老机构,采取合并、撤销的方式予以解决。
责任单位:市县(区)民政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十)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决定,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要求,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将相关优惠政策与备案、基本规范达标、强制性标准达标挂钩。县区民政局要定期到市场监管共享平台下载查询养老机构新设立信息,通过查询共享平台、备案及其他渠道及时掌握新成立养老机构情况,并在掌握相关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情况;不具备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不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应立即督促整改。社会办养老机构备案工作依据《武威市民政局转发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武市民发〔2019〕38号)执行,9月30日前完成公办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并将所有养老机构备案情况报市民政局(见附件4)。
责任单位:市县(区)民政局、卫健(委)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的一项关系广大老年人福祉的大事。各级相关部门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化思想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民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动,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支持保障。各级留成的彩票公益金要优先用于专项行动,同时争取财政资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力量投资等对专项行动的支持,相关经费要优先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2019年,省上将对达标养老机构较多的地方给予资金倾斜,特别要对等级评定中的星级机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资助,激励更多养老机构改进服务、提升质量。市县(区)也要同步落实以奖代补资助工作。
(三)做好相关情况报送。省民政厅将牵头建立专项行动季通报制度。县区要在7月10日前出台专项行动具体落实方案。从今年起,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实行“月更新”制度,县区每月25日前要及时更新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和工作动态。11月15日前报送2019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