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30153242006/2019-01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天祝藏族自治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民政、扶贫、乡村振兴、救灾 |
文件编号: | 天民发〔2019〕235号 | 发文日期: | 2019-08-26 |
成文日期: | 2019-08-26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福利机构: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福康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19〕14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福康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受助范围
“福康工程”受助范围为我县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项目资金资助范围
(一)肢体畸形手术矫治医疗费。为有意愿的且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肢体(脊柱除外)畸形患者进行手术矫治并进行康复训练。受助患者住院手术及康复费用,包括筛查费、诊疗费、手术费、康复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等,不包括患者的营养费、伙食费及陪护费。医疗费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扣除医保报销及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捐助部分后,每名患者资助医疗费不超过3万元。
(二)假肢矫形器配置费。符合受助条件的截肢者及肢体功能障碍者在定点假肢矫形器配置机构配置假肢矫形器的费用(含假肢矫形器零部件辅料及装配费、自然年内维修保养费)。假肢矫形器配置费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扣除医保报销及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捐助部分后,每具大腿假肢资助配置费不超过2.6万元,每具小腿假肢资助配置费不超过1.3万元,其他部位假肢每具资助配置费不超过2.6万元,矫形器资助配置费不超过3000元。
(三)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为有需要的残疾人配备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等其他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配发。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脱贫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我县不断丰富和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内容,有力助推了脱贫攻坚任务的落实,但目前还有不少贫困残疾人仍面临康复服务不足、康复费用负担偏重、缺少生活必需的康复辅助器具等问题。为进一步实施好“福康工程”项目,各乡镇要从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好“福康工程”项目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认真组织开展受助对象摸底统计。各乡镇、各福利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受助范围,对辖区内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摸底统计, 填写《甘肃省“福康工程”肢体手术矫治受助对象摸底统计表》、《甘肃省“福康工程”假肢矫形器配置安装受助对象摸底统计表》以及《甘肃省“福康工程”康复辅助器具配发需求摸底统计表》,于8月25日前将上述表格纸质版同电子版报送县民政局社福办。
天祝藏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