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就我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2019年度年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凡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gs.gsxt.gov.cn)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20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起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公示方法
(一)身份认证
身份认证实行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制度。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点击进入甘肃站,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按钮,进入提示页面,点击“我知道了”和“确定”后进入下一页面,再点击“联络员备案”,进入下一页面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待登记机关备案审核。
(二)登录公示
办理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后,即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进入甘肃站,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按钮,进入提示页面,点击“我知道了”和“确定”后进入下一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凭备案手机接收的验证码登录后,点击“登录”,即可自行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即时信息。
三、年度报告公示注意事项
1.从2020年1月1日起,年报事项中增加“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2.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通过互联网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年度报告。个体户可以通过网上公示,也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3.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4.市场主体发现申报的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5.信息公示联络员和手机号码应该保持稳定,发生变化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依照原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6.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咨询电话
天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5-3128759
天祝县华藏寺市场监管所:0935-3121901
天祝县打柴沟市场监管所:0935-3182347
天祝县炭山岭市场监管所:0935-3188326
天祝县天堂寺市场监管所: 0935-3133982
天祝县哈溪市场监管所: 0935-3584369
天祝县安远市场监管所: 0935-3181339
特此公告。
天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