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30153242006/2020-01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天祝县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文件编号: | 天司发〔2020〕37号 | 发文日期: | 2020-06-01 |
成文日期: | 2020-06-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天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根据《天祝县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天司发〔2017〕34号)要求,现就2020年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落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新举措,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是基础、是关键。只有通过完善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才能有效带动全民树立法治信仰、厉行法治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天祝建设。
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二)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
(三)学习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草原、森林土地保护利用、食品药品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四)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五)学习我县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切实维护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六)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尊崇党章,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决抵制违法乱纪行为。
三、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一)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中心组集体学法可采用专家专题辅导、重点疑难问题法律会诊、法治实践案例研讨、新法专题学习、先进经验学习交流等形式。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落实学法内容、学法时间。
(二)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开展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每年度学法不少于40小时。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研讨等专题辅导,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每年组织集中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
(三)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和旁听庭审制度。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县、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进一步落实《武威市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组织领导干部、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经办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审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参加)一次旁听庭审。
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的年度考核
(一)健全完善学法登记、档案和通报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勤、登记制度,建立个人学法档案,详细记录法治培训、讲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及法治宣讲等情况,并将考试成绩记入培训情况登记表等,作为记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情况的重要载体。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对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推进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分层次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络普法考试,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网络普法考试。
(三)建立健全年度述法制度。将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实现“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综合考核。述法内容包括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行政诉讼应诉情况、普法教育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法治天祝建设等情况。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将党委主体责任承担好、落实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法用法工作的具体落实。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细化各项制度措施,体现不同岗位特点,并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书香机关、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等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党委宣传部门要协助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具体承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组织年度全县普法考试工作,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学法用法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组织、人社部门提供公务员、事业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情况,配合做好述法及有关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