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30153242006/2020-030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天祝县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0-07-23 | |
成文日期: | 2020-07-2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甘司发电〔2020〕15号)和《2020天祝藏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安排部署,现就做好2020年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
县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委托组织。
二、评查范围
2019年度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已办结的所有行政许可案卷和按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
三、评查标准
此次案卷评查标准按照《甘肃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附件1)和《甘肃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附件2)执行。
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基础标准不设分值,有一项内容不符合标准即判为不合格案卷。一般标准(文书规范标准)实行百分制,扣除不符合内容项的相应分值,余分即为评查案卷得分。案卷中不需要使用的文书按所占分值自动累加,标准之外的文书种类不参评不扣分。评查结果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评定。评查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案卷;70分至89分为合格案卷;70分以下为不合格案卷。
四、评查方式
主要采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自查自评,县司法局组织互查互评、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五、评查步骤
案卷评查工作从2020年6月初开始,9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自查自评(6月8日—6月30日)。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案卷,依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逐卷开展自查自评,填写《甘肃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表》(附件3)和《甘肃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表》(附件4),按“一卷一表”要求入卷备案,自查率要达到100%。
自查自评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撰写自查报告,筛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优、劣质案卷各1宗(共4宗),并填写《甘肃省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审表》(附件5)、《甘肃省劣质行政执法案卷评审表》(附件6)、《案卷交接清单》(附件7)一式两份和《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8)。自查报告和案卷评查表(附件3—8)于6月30日前报送县司法局。没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或虽有职权但未实施而无案卷的部门和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
(二)互查互评(7月1日—8月31日)。司法局采取跨部门方式,重点对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税务等执法部门开展自查自评情况组织互查互评。
县司法局将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案卷进行评审,筛选10宗优质案卷、5宗劣质案卷报市司法局进行复查。
(三)通报结果(9月份)。根据市司法局复查结果对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根据通知省司法厅于9月份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武威市案卷评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正在开展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筹推进案卷评查工作,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问题整改。各部门(单位)要对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回头看”自查表》各项指标,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对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归纳,深入查找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部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本系统案卷评查工作的检查指导。要坚持评查与指导并重,既查存在的问题、看整改措施实不实,又评优劣质案卷、看评定结果准不准。司法局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执法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把案卷评查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将案卷评查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考核。通过优劣质案卷剖析,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帮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