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30153242006/2021-013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文件编号: | 天政函〔2021〕18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21 |
成文日期: | 2021-01-2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同意华藏寺镇丽智幼儿园等三所民办幼儿园使用校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1-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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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科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华藏寺镇丽智幼儿园、打柴沟镇文昌之星幼儿园和哈溪镇育筱幼儿园校车投运审查意见的报告》(天教科发〔2020 〕266)收悉。经2021年1月10日县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天祝县华藏寺镇丽智幼儿园、打柴沟镇文昌之星幼儿园、哈溪镇育筱幼儿园使用校车各一辆。
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上述三所幼儿园发放校车使用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荷载人数。同时,要加强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管理,监督检查校车运行情况,依法查处校车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3.县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定点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4.县教科局要加强在校师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督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幼儿园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此复。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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