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30153242006/2021-010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天政发 |
文件编号: | 天政发〔2021〕96号 | 发文日期: | 2021-10-10 |
成文日期: | 2021-10-10 | 有效性: | 有效 |

现将《天祝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天祝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全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确定第三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的通知》(甘农质发〔202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统筹推进我县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同时,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目标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加强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全面推行全程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积极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全面杜绝使用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蔬菜、食用菌、畜禽、蛋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健全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在人员、经费、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全面落实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产销主体监管名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制度,利用网络、电视等公共信息平台通报诚信、失信典型,强化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等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能职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等工作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的要求,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属地管理作用,承担起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监管,质量安全追溯,产地准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主要负责做好本村标准化生产的组织实施、生产档案的建立、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等工作的落实。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培训,确保监管人员每年接受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四)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和农资经营追溯平台建设,将农业投入品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五)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有机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绿色生产技术。修订完善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加大标准宣贯力度,促进标准进企入户、落地生根。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详细记录农事操作情况,生产档案建档率达100%。鼓励扶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指导督促规模农产品生产组织和企业健全内部质控体系,建立内检员制度,开展员工培训,加强对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关键点控制,实现按标生产。加大蔬菜、食用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稳步发展,强化证后监管,切实落实对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企业的奖励政策。强化农业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全县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技术负责人和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户全覆盖。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大对畜禽养殖场养殖粪便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力度,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六)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开展常态化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监测覆盖生产基地、购销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冷链储存及运输环节。全年开展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800个(其中瘦肉精检测1000个,农残定性检测8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250个;各乡镇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工作,每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500个。县内农产品产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严格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加大高毒禁限用农药超标样品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监测结果通报、会商分析和结果应用,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
(七)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入网,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电子出证或纸质出证,鼓励生产主体开具追溯码和合格证“二合一”标识。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入市查验制度,加快形成追溯倒逼机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展会挂钩机制。加强产销对接和宣传推介,推进质量追溯与品牌建设有效融合。
(八)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机制,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使用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制度,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九)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完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深度对接。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0月)
拟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并营造良好的创建舆论氛围。
(二)全面建设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10月)
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制定相关标准、规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培训,积极推进绿色标准化生产、品牌认证、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制和承诺机制。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1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自查自纠,并将创建材料汇总归档。及时查缺补漏,总结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2年12月)
将自评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各乡镇政府、相关责任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村要确定1-2名监管员,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典型经验和创建成效。相关部门与乡镇之间要加强沟通衔接,及时了解和解决创建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依法履行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作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创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三)加强考核督查。建立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考评机制,并将考评结果与奖惩、扶持挂钩。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成员单位,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乡镇负责对辖区村级监管人员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岗位考核内容。
(四)加强宣传推广。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样板区、展示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和学习交流的基地,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功能和作用,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附件:1.天祝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
2.天祝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成员单位职责
3.天祝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天祝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豪杰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周 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韩金山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徐润全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国强 县财政局局长
王海峰 县发改局局长
张永铺 县公安局政委
张有宗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秦图瓦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文辉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局长
张志诚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成梅 县委编办主任兼组织部副部长
王生贵 县人社局局长
丁 辉 县供销社主任
李旭春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徐润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祁存彪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对应职务接任领导自然替补。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然撤销。
附件2
天祝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建立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满意度测评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和督查,督促指导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
县委组织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我县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年终绩效考核。在年终综合考评中,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占比重不低于5%。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等。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和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应用;负责全县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监管形势和要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
县发改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线索的发现、协查工作;依法侦办制售假劣农资犯罪案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抽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交易秩序的维护,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农产品经营者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和农产品经营者的登记注册;监督农产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查处流通环节农产品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抽查,公布流通环节农产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农产品生产整治专项检查。强化食品行业使用农产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制度。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本县国土空间规划。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负责制定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制度,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进行监测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做好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做好重大公共活动、重要会议饮食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委编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完善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能职责。
县人社局:负责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业检测人员及乡镇人员的调配、聘用管理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农产品安全知识;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结果,曝光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