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3015324104W/2021-053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哈溪镇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12-17 |
成文日期: | 2021-12-17 | 有效性: | 有效 |

1.干部职工必须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严格遵守“八小时以外”管理,所有干部职工均应当遵守相关纪律、法规以及道德要求。
2.所有干部职工必须在上午8:30前完成签到,不得代签,8:30由值周领导在签到册上签字后统一留存,周末交接班时值班领导将本周的签到表汇总后交到镇纪委,由镇纪委负责通报。请假、下村、出差人员,要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在签到表填写。签到情况由值班领导和镇纪委工作人员共同监督,无故不签或代签者,视为旷工。
3.干部职工考勤纳入年度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每周例会通报上周出勤情况,每月由镇纪委负责汇总并进行公示。
二、请销假制度
1.干部职工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按规范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以书面请假为准,注明理由和时间;遇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等方式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请病假超过5天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治疗建议和缴费发票。
2.主要领导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审批,请假时须注明主持工作的领导,请假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其他科级干部请假,5天以内(含5天)由镇长签署意见后,党委书记审批,5天以上由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审批。
3.一般干部请假,1天的,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由包村领导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包村领导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镇长审批;3天以上30天以内的,由包村领导、分管领导和镇长签署意见后,由党委书记审批;30天以上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人社局审批备案。(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者,必须先写请假条,由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副科级以上领导请假由镇党委书记审批,并告知镇长和办公室,请假5天以上由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批准。一般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签后镇长审批,请病事假超过30天报县人社局备案。遇特殊情况未能写请假条的,必须向书记、镇长电话告知事由,经批准后视为请假,假满后,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干部职工请病假5天(含5天)以上的,必须如实填写统一的请假审批备案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干部职工外出本县必须报备,科级领导干部外出向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报备,一般干部外出向分管领导报备。)
4.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干部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假期:婚假30天;丧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产假180天、男方护理假30天,请假时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难产、生育多胞胎、怀孕流产等请假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工伤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6.年度内请假(含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计算工资晋升考核年限,不发放当年年终奖金或奖励性绩效工资等。
7.凡未按要求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在编不在岗和骗取病假事假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报请组织和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8.党政办公室及时汇总统计干部职工考勤、请假等情况,并将汇总情况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后按相关制度由财政所执行相关待遇。
9.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选优依据。年度事假累计超过20天,每超出1天在年终考核综合评价得分中扣0.1分且取消年度公休假;病假、婚丧假、生育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每旷工1天,在年终考核综合评价得分中扣0.5分。年度旷工累计超过3天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10.节假日根据上级安排和镇党委、政府规定执行。节假日、休假期间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若有工作任务或遇特殊情况需加班者,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岗,否则按旷工对待。
三、出差制度
1.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凡需离开本县,事先必须请示报告,报告外出去向及时间,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向县委、县政府分管或联系领导报告,离开本县,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纪委书记外出,按照《中共天祝县纪委办公室关于乡镇纪委书记、县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有关重要事项报告的通知》(天纪办发〔2014〕4号)执行;其他领导干部外出,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向县上分管领导报告。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故不能按期返回及去向有变动的,必须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说明原因。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干部出差须由出差单位电话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批后,通知出差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假出差。干部职工因公出差须填写出差审批单,由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审批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论处,并移交镇纪委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