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30153242006/2021-013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民政、扶贫、乡村振兴、救灾 |
文件编号: | 天政发〔2021〕17号 | 发文日期: | 2021-03-09 |
成文日期: | 2021-03-09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天祝县2021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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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天有关单位:
《天祝县2021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祝县2021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甘肃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甘肃省2021-2023年农业保险主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按照农业保险“二上二下”申报要求,我县共申报农业保险9个中央补贴品种,6个省级补贴品种,8个“一县一(多)特色品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将农业保险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以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和保障农户稳产增收为目标,紧紧围绕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和我县“牛羊鸡马菜菌藜药”八大特色产业发展,深入开展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工作,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丰富农业保险品种和产品,努力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业保险要重点向脱贫边缘户和监测户倾斜,优先落实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返贫风险较高农户的主要增收产业全覆盖,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兜底保障作用,防止农户因灾致贫返贫。农业保险要优先落实已脱贫建档立卡户、脱贫不稳定户的农业保险承包工作,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农户稳定增产。
(二)着力保障重要农产品供应。农业保险计划指标要优先将小麦、马铃薯、青稞、油菜、能繁母猪、育肥猪、牦牛、藏羊、奶牛等9个农业品种纳入中央保险品种;将肉牛、肉羊、鸡、露地蔬菜、设施蔬菜、中药材等6个农业品种纳入省级保险品种,切实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水平。同时,针对我县产业发展现状,将藜麦、大黄、羌活、百合、香菇、滑子菇、羊肚菌、岔口驿马等8个“一县一(多)品”特色产品品种列入县级保险品种予以补助,保障我县农产品稳产,保证农牧民稳定增收。
(三)坚持各方协同推进。按照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财政、农业农村、发改、金融、气象、商务、扶贫、统计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支持体系,积极引导农户自主自愿选择参加农业保险,合力推进农业保险政策落地生效。各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落实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承保、理赔、定损“三到户”,不惜赔、不拖赔,切实提高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质效。
三、目标任务及内容
(一)目标任务。2021年省上下达我县中央、省级补贴及“一县一(多)品”特色险种共23个。
中央品种9个:马铃薯16853.99亩、青稞14509.98亩、油菜23816.5亩、牦牛101274头、藏系羊247119只、能繁母猪2028头、奶牛4521头(荷斯坦46头、西门塔尔4475头)、小麦5441.8亩、育肥猪7550头。
省级补贴品种6个:中药材7914.4亩(当归3247.9亩,党参221亩,黄芪4445.5亩)、肉牛8987头、肉羊148833头、露地蔬菜75196.661亩、设施蔬菜493.35亩(日光温室294.25亩、棚内蔬菜199.1亩)、鸡656579只。
“一县一(多)品”计划申报8个品种:香菇4008800袋、藜麦88029.44亩、大黄952亩、羌活1909.95亩、百合4276.5亩、滑子菇96000袋、岔口驿马1164匹、羊肚菌26640平方米。
凡是涉及以上农作物品种和畜禽品种的农户均可享受保费补贴政策。在实际承保中,各保险品种优先用于保障脱贫边缘户和监测户。
(二)保额。概算保险保费共计4779.562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014.4973万元、省级补贴资金1406.0771万元、市级补贴资金427.5984万元、县级补贴资金1337.5490万元、农户或其他经营组织自筹593.8406万元。中央、省级补贴保险品种及“一县一(多)品”特色保险品种单位保额、费率、各级财政分摊保费比例详见附件1。
(三)费率。
中央补贴品种:将小麦、青稞单位保额分别由300元、400元上调为350元、500元,保费费率不变。将牦牛、藏系羊的单位保额分别由2000元、400元上调为3000元、500元,保费费率均由6%降为5%。新增开办油菜保险,单位保额400元、保险费率4%。其他中央补贴品种继续执行原有单位保额和费率。
省级补贴品种:将设施蔬菜保险品种划分为棚体和棚内蔬菜保险,根据棚体结构、造价不同,棚体保险分为日光温室、钢架拱棚、竹架拱棚3个明细,单位保额分别为7000元、4000元、2000元,保险费率均为3%;棚内蔬菜保险单位保额为3000元,保险费率为4%。露地蔬菜的保险费率由4.5%降为4%。其他省级补贴品种继续执行原有单位保额和费率。在保费分摊上,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总体要求,省级补贴品种继续执行对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只缴10%的优惠政策。
“一县一(多)品”特色保险品种:根据我县自身产业特点,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保险品种8个,积极将具有一定规模、对农户增收作用显著的县级特色农产品纳入保险,原则上开办保险的特色农产品种植总规模不低于2000亩、养殖总规模不低于5000头(只)。按照“先行报备,年底奖补”的原则,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的“一县一(多)品”特色保险品种,省级财政根据预算资金安排和实际开办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助。在保费分摊上,“一县一(多)品”保险品种由市、县区延续对已脱贫建档立卡户的既有优惠政策。
(四)保险责任。对纳入保险标的所有保险品种,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造成参保主体种养产业损失的风险,全部予以保障。
四、承办机构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下发的《甘肃省2021—2023年农业保险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市财政局等5部门出台的《武威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武威市2021—2023年农业保险助推乡村振兴推进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种养产业分布、人口基数和特殊地理方位等综合因素合理划分承保区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在3月份完成4家保险经办机构遴选,服务期限为1年,确保完成今年农业保险9个中央补贴品种、6个省级补贴品种、8个“一县一(多)品”的保险任务,保障全县农户能稳定增收。
五、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各乡镇和保险承办机构要组织力量,编制宣传材料,通过会议、走访、网络等方式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和保费补贴政策,提高农户参保意识和投保积极性。
(二)承保。保险承办机构要切实做到“一户一保、一户一单”、“一企一保、一社一保”的工作要求,保证将有意愿的已脱贫建档立卡户种养产业全部纳入保险范围。并在承保过程中履行告知义务,和农户签订告知确认书。
(三)理赔。保险承办机构要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服务制度,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研究制定查勘定损工作标准,对定损办法、理赔起点、赔偿处理等具体问题予以规范。保险标的发生灾害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抽取3个专家、乡镇抽取1个农业技术人员同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参与查勘定损。查勘、定损后,所有参加查勘定损的人员签字确认,保险承办机构在投保户所在行政村显要处张贴《赔款清册》,待3天公示期结束后赔付,确保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四)补贴保费的申拨。各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完成承保工作后,应及时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对承保结果进行审核,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结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六、计划进度
(一)2月份制定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二)3月份完成承办机构招标工作;
(三)5月上旬确保完成已播种农作物的承保到户工作,降低农户农作物低温冻害风险。同时,按期推进其他保险品种的承保工作,保障参保农户稳定增收;
(四)11月底前对全年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将取得的实效、积累的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确定专人负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稳步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业保险工作,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协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承保到户、查勘定损和赔付兑现,配合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组织开展农业保险考核评价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并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建立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机制,会同农业农村、统计、商务等有关部门权威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配合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
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已脱贫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等重点保障人群相关信息,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推动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建设运行,促进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到户。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天气信息,提醒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协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探索开发气象指数类保险产品,免费提供气象灾害证明。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种养产业基础数据,协助县农业农村局核实承保数据的真实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保险任务分解到村、到户,并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宣传发动、承保收费、农户信息核对、采集和理赔等服务工作,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
保险承办机构负责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做到“五公开”“三到户”;专账核算保险收入和赔付支出,向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报告承保及理赔情况;接受县级和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的抽查、检查和验收工作。在承保后要严格执行条款规定和操作规程,做到出险后响应迅速,赔付及时。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事宜,按照《甘肃省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农〔2012〕109号)文件精神落实。
(三)加强考核评价。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年度考核制度,加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考核评价。通过对经办机构的资源投入、服务质量、保单到户、勘查理赔、群众意见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遴选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和研判农业保险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办机构,在本年度保险期结束后解除合同,重新启动经办机构选择工作。
(四)完善理赔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抽取县级农业保险专家库专家,各乡镇由农业、畜牧技术人员参与定损工作,为做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提供支撑。损失核定工作在县级农业保险入库专家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定损的技术人员负责参与保险灾情查勘、定损协商、防灾减损技术指导、保险条款完善意见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保险机构制定相关定损费用的落实制度,保障专家库、乡镇定损技术人员持续有效运行。
(五)强化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将县级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保证县级补贴资金足额配套到位,同时要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险赔付资金由承保公司通过农户的“一折(卡)通”直达农户,不得支付现金。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及保险承办机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将责令其整改,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参保户伪造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承保公司经查实可给予拒赔处理,性质恶劣或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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