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30153242006/2021-012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文件编号: | 天政通〔2021〕3号 | 发文日期: | 2021-04-04 |
成文日期: | 2021-04-04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黄河流域庄浪河天祝县城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占地区域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04-05 00:00
浏览次数:
次
黄河流域庄浪河天祝县城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是推进天祝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项目。为顺利开展该工程占地区域实物调查工作,保证工程占地区域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参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占地范围:黄河流域庄浪河天祝县城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征用土地主要涉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华藏寺镇的部分区域。整治庄浪河干流9.735公里,支沟2.041公里;河漫滩行滞洪功能恢复与生态修复67.5公顷,建设上河滩生态示范节点6.89公顷。
二、在黄河流域庄浪河天祝县城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征用土地范围内,除国家已批准建设的公路、铁路、电力、通讯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个人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征用土地区域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学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准再迁入人口。
四、公告发布后,建设单位要会同设计部门按通告明确的征用土地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打桩定界,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永久性标志,并尽快会同工程征用土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避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对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擅自迁入人口和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