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30153242006/2021-010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天政发 |
文件编号: | 天政公〔2021〕6号 | 发文日期: | 2021-05-19 |
成文日期: | 2021-05-19 | 有效性: | 有效 |
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5-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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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溪镇古城村:
天祝县2020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甘政自然资发〔2020〕39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哈溪镇古城村集体建设用地0.0387公顷。
三、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哈溪镇古城村,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87万元/公顷的标准综合补偿,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涉及被征地的农村人口采取货币安置与社会保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五、本公告下发后,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登记,并在《征收土地调查表》上签字或
盖章予以确认。
特此公告。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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