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30153242006/2021-012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天祝县财政局(社保股) | 组配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文件编号: | 天财社〔2021〕45号 | 发文日期: | 2021-06-22 |
成文日期: | 2021-06-22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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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社〔2021〕51号),现下达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1.9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0.75万元根据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上年度药品零差率销售情况予以下达(见附件);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21.21万元,根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数予以下达(见附件),支出功能科目列入“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该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各单位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及时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下拨村卫生室,坚决杜绝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按照《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甘发〔2018〕32号)等文件规定,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绩效目标一并批复下达,同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2、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批复表
天祝藏族自治县财政局 天祝藏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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