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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30153242006/2021-003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规章
文件编号: 天政办函〔2021〕22号 发文日期: 2021-07-17
成文日期: 2021-07-17 有效性: 有效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18 00:00 浏览次数:
 

 2021年7月17日天政办函第22号公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类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及时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排查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920日。 

  三、排查整治范围 

  主要检查以下7类场所和单位:1.易燃易爆及危化企业;2.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住宅小区;3.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中小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4.革命文物建筑、博物馆等文博单位;5.仓储物流、工业企业;6.校外培训机构、沿街门店、家庭作坊、快递收发点等“三合一”“多合一”场所;7.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乡镇主街道。 

  四、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排查以下11个方面的消防安全隐患:1.消防设施器材安装配备和完好有效情况;2.建筑防火分隔、平面布置情况;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保持畅通情况;4.燃气用具、电器设备线路规范敷设使用情况;5.违规住宿、违章用火用电情况;6.消防控制室值班落实情况;7.消防物联网、消防维保运行和实施情况;8.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和培训演练落实情况;9.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住宅楼四周及楼梯间堆放杂物整治清理情况;10.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五、任务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整治辖区内住宅小区、老旧住宅楼、沿街门店、家庭作坊、快递收发点等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乡镇主街道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2.县教科局负责排查整治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督促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教育。 

  3.县公安局督促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排查整治辖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4.县民政局负责排查整治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婚姻、殡葬、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5.县商务局负责排查整治商场市场和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6.县文旅局负责排查整治网吧、酒吧、歌舞厅、游艺厅、卡拉OK厅、演艺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及星级宾馆饭店、文物建筑、革命文物建筑、博物馆(含纪念馆)、广播电视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等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7.县卫健局负责排查整治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整治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气产品质量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依法督促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9.县住建局负责排查整治纳入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以及保障性住房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10.县财政局负责排查整治纳入监管范围的国有企业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11.县人社局负责排查整治监管和审批的各类职业培训学校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督促培训学校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 

  12.县工信局负责排查整治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13.县民宗局负责排查整治宗教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1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以及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化企业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15.其他行业部门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六、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7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排查整治计划,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8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针对本辖区、本领域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认真组织排查整治。从719日开始,每周一报送1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问题隐患清单》,每次报送在上周的基础上累加统计,对未按时上报的乡镇、行业部门县消委会将予以通报。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抽查验收(9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抽查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验收,主要检查各类场所是否排查到位,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工作职责是否落实到位。 

  (四)专项督导检查(920日前)。县政府将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以及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县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联合调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及时发出建议函、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工作走形式、隐患未消除导致发生火灾的,要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坚决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于920日前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岳靖弢,电话:19993560630 

  邮  箱:tzxfjyd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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