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30153242006/2021-010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天政发 |
文件编号: | 天政发〔2021〕78号 | 发文日期: | 2021-08-24 |
成文日期: | 2021-08-24 | 有效性: | 有效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天祝县2021年村镇第1批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8-26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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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天祝县2021年村镇第1批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事宜》收悉。经8月18日县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该批次用地作为天祝县2021年村镇第1批次建设用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华藏寺镇栗家庄村、阳山村、周家窑村,打柴沟镇火石沟村,朵什镇茶树沟村,赛什斯镇大滩村,天堂镇科拉村,石门镇火烧城村的9.6571公顷农用地(耕地8.32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天祝县2021年村镇第1批次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1184公顷、农村村民住宅用地4.5387公顷。
二、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将供地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建设项目若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严格按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全面、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可能诱发的社会稳定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加强项目用地批后监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土地供应后两年内未用地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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