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260139342837/2022-088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天政发 |
文件编号: | 天政发〔2022〕131号 | 发文日期: | 2022-12-25 |
成文日期: | 2022-12-25 | 有效性: | 有效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2-25 15:36
浏览次数: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0号)和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做好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甘文局安发〔2018〕3号)文件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方针,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按照“属地、就近、完整、在用”标准,更新调整了《天祝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清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请严格按照责任清单落实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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