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260139342837/2022-080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天政办函 |
文件编号: | 天政办函〔2022〕62号 | 发文日期: | 2022-12-06 |
成文日期: | 2022-12-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省市驻天有关单位:
《天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一)明确管理职责。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认领《天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上级设定、本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梳理明确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县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二)严格设定审查。县司法局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调整进行合法性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要素作出的调整或者提出的调整意见,负责做好清单管理和落实工作。
(三)做好动态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权责清单等其他有关清单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各部门(单位)和县级审改工作机构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类清单及时调整到位。
二、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一)完善实施规范。对国家和省市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已经编制实施规范的,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四级46同”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实施规范,做到同一许可事项全县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工作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进行。
(二)优化审批服务。各行政许可实施单位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在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同步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等进行更新、公布,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天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公布后,各部门(单位)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三)严查变相许可。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天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规划、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监管重点。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各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重点环节,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二)确定监管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确定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行政许可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
四、切实强化清单实施的组织保障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针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推动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地落实。
联 系 人:周永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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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