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30153242006/2022-031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天祝县财政局(农业股) | 组配分类: | 民政、扶贫、乡村振兴、救灾 |
文件编号: | 天财农〔2022〕11号 | 发文日期: | 2022-03-29 |
成文日期: | 2022-03-29 | 有效性: | 有效 |
天祝藏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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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天祝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计划的通知》(天农领组发[2022]2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扶贫[2021]26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扶贫[2021]25号)等相关文件,现下达2022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35313万元(详见附表)。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作为此项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要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省、市、县有关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资金,从严控制资金支出,厉行节约。
二、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三、要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四、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上级纪委监委的监督检查。
五、按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各项目绩效目标一并批复下达,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完成30日内,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及时向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报送绩效目标监控和执行结果。
天祝藏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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