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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30153242006/2022-054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2-04-09
成文日期: 2022-04-09 有效性: 有效
天祝县民政局天祝县民政局天祝县财政局天祝 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09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我 县将提高2022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为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8%,由年人均7476元(月人均623元)提高到8076元(月人均673元),补助水 平由年人均6492元(月人均541元)提高到7008元(月人均 584元)。
    (二)农村低保。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0%,由年人均4788 元(月人均399元)提高到5268元(月人均439元);农村低 保一、二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4788元(月人均399元)、4536元(月人均378元)提高到5268元(月人均439元)、 5004元(月人均417元),三、四类对象年补助水平保持1008  元(月人均84元)、696元(月人均58元)不变。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由年人均9732元(月人 均811元)、6216元(月人均518元)提高到10500元(月人均875 元)、6852元(月人均571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 档,按照全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 年标准达到全自理1800元(月人均150元)、半护理3612元(月 人均301元)、全护理5412元(月人均451元),比2021年的1680 元(月人均140元)、3360元(月人均280元)、4800元(月人均 400元)分别提高120元、252元、612元。
    (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保障标准提高8%.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月标准提高110元,由 1360元提高到1470元;社会散居月标准提高80元,由1000元提高1080元提标。
    二、资金保障
    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标所需保障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保障资金全部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三、完成时限
    此次提标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补发到位。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以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分别按照 1月份、2-3月份、4月份发放花名册补发1-4月份提标资金,5 月份按照2022年度新的救助供养标准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 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是省委、省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 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是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有效 助推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基 础性工作,精准核对保障对象基本情况,确保提标工作落地见效。
   (二)严格制度,动态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有效期管理 办法和定期核查定期报告制度,切实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对所有 低保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等,再进行全面普查和 复核,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视情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 金;及时受理、审核新申请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 范围,切实做到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要加强 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与财务统计台账的数据对接工作,及时更 新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准确一致。

 (三)跟踪督查,严肃问责。 县民政局和财政局将定期不定 期开展督查工作,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造成的人情保、 关系保、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纪依法追究 责任,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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