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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260139342837/2022-046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天政办函
文件编号: 天政办函〔2022〕44号 发文日期: 2022-08-15
成文日期: 2022-08-15 有效性: 有效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15 17:32 浏览次数: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市驻天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土壤资源状况,强化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支撑,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5号)和《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武政办函〔2022〕63号)要求,经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 普查对象。主要为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 普查内容。主要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


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二、时间安排

普查时间为2022年至2025年,共分3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2022年)。编制完成全普查实施方案成立专家技术团队,组建外业调查采样专业队伍,开展技术培训和业务练兵。

(二) 第二阶段(2023年2024年)。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组织专业队伍完成以县级为单位的外业实地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开展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

(三) 第三阶段(2025年)。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标本、土壤利用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形成普查基本数据。绘制专业图件,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全面总结普查工作。完成全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地土壤现状评价、土壤适宜性评价等专项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成立天祝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土壤普查工作组织实施,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生态环境、水务、林草、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物资保障、经费保障等。结合实际,编制普查工作具体方案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 严格质量管理。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追溯机制,加强布点、采样、测试、汇总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强化抽查复核和专家评估。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采集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三) 强化经费保障。严格落实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级承担的要求,县级财政负责全县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经费。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细化预算分解计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按照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普查工作。

(四) 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认真做好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天祝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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