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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260139342837/2022-048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天政办函
文件编号: 天政办函〔2022〕78号 发文日期: 2022-08-22
成文日期: 2022-08-22 有效性: 有效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天祝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22 16:14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驻天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甘肃省医保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2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每人每年为350元。

、缴费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期为2022824日至12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11日至1231日。对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动态管理,实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参保资助

经省政府同意,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经济负担。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县(市、区)医保部门为其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

2.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

3.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

4.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50元。

5.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在过渡期内逐步下调,2022年资助标准为100元。

县医保局、各乡镇(社区)要严格落实“当月参保、次月资助”要求,确保身份明确的资助对象“应享尽享”。资助对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参保资助。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资助对象,由户籍地医保部门按照户籍地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标准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定期比对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人员数据,非资助对象参保缴费后,新增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应及时给予参保资助;资助对象参保资助后身份类别发生变化,导致资助标准提高的,按照新资助标准进行补差;导致资助标准降低或不再具备资助参保条件的,原资助参保补助不再退还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由县医保局根据民政部门认定名单,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定额资助参保对象由县医保局根据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信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分析比对,通过惠农系统向各乡镇(社区)下达批次,由各乡镇(社区)县医保局、财政局、县内相关金融机构按流程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将资助资金划入定额资助对象一卡通

五、特殊缴费

(一)县医保局、税务局和各乡镇(社区)要按照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动员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实现100%参保并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定期与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比对参保人员数据,动态调整名单,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家庭新增人口中未参保成员实时办理参保缴费。

(二)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退役军人、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及参保缴费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O21〕55号)规定执行。要重视做好新生儿的保费征收工作,积极参与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

六、缴费方式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流程,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线上缴费渠道与线下缴费方式并行,持续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城乡居民既可就近到农业银行、农信社、光大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缴费人上年度在异地参保的,需在本地缴费的请先注销异地参保信息,持身份证件到新的参保地建立参保信息方可正常缴费。

、工作职责

(一)县税务局职责。承担基本医保费用征缴主体责任,做好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申报受理、征收、对账工作;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推送县医保局及各乡镇(社区);配合做好退费工作的审核;对乡镇(社区)经办人员进行医保缴费代征系统业务培训;从参保缴费开始,按要求及时将全县乡镇(社区)征缴进度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会同县医保局及时督促征缴进度落后的乡镇(社区)加快征缴进度,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乡镇和社区主要负责人。

(二)县财政局职责。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及时汇总划转至相应财政专户;会同县医保局做好资助参保资金通过一卡通及时划拨和的拨付工作。

(三)县医保局职责。会同各乡镇(社区)做好新增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并将新增参保人员信息及时推送给县税务局;协调县财政局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划拨、核算工作;与各乡镇(社区)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扩面参保工作;负责落实贫困参保对象资助资金的划拨。

(四)乡镇(社区)职责。充分发挥乡镇、社区、村作用,负责积极开展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缴费动员工作。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扩面参保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征缴任务,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负责在甘肃省税务局社保代征系统向缴纳本地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人出具参保缴费票据;会同县医保局做好新增参保人员信息登记。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参保是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各乡镇(社区)和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公民健康权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参保缴费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征缴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征缴任务。

(二)广泛宣传发动,狠抓任务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2022年度筹资标准有所提高,给征缴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各乡镇(社区)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政策宣传到社区、村、户、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应保尽保、应征尽征。

(三)加强核查登记,做好台账管理。各乡镇(社区)要做好辖区居民在异地参保(含无法参保)台账管理工作;对在异地参保的必须登记参保地址及参保单位,并附有效的异地参保证明;对死亡、服刑等无法参保的居民要做好标识登记工作,附无法参保佐证资料。

(四)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完成任务。医保局县税务局要强化部门协作,全面掌握全县各乡镇、社区征缴工作的进展情况,实时加强跟进通报和督导落实,及时解决征缴工作存在的困难。各乡镇、社区完善服务流程,适应老年人等不同人群特点,方便办理业务,务必于20221231日前完成参保费收缴任务,实现全县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低收入人口参保100%。县上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列为乡镇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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