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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260139342837/2023-1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2023年第四期
文件编号: 天政办发〔2023〕90号 发文日期: 2023-11-07
成文日期: 2023-11-07 有效性: 有效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藏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1-07 15:05 浏览次数:


 

 

 

 

 

 

 

天政办发〔202390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祝藏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驻天有关单位:

《天祝藏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18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  监测与会商

3.1  监测

3.2  预报

3.3  会商

4  预 警

4.1  预警分级

4.2  预警发布程序与方式

4.3  预警级别调整

4.4  预警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措施

5.3  响应措施补充说明

5.4 信息报送

5.5  信息公开

6  监督检查

7  总结评估

8  应急保障

8.1  组织保障


8.2  经费保障

8.3  物资保障

8.4  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8.5  通信与信息保障

8.6  其他保障

9  宣传、培训与演练

9.1  预案宣传

9.2  预案培训

9.3  预案演练

10  附  则

10.1  预案管理

10.2  有关要求

10.3  名词术语

10.4  预案解释

10.5  预案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督导各乡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危害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指导各乡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天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与县政府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同组成天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纪委监委、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县气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武威供电公司天祝分公司组成单位名称及职责详见附件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精神和决策部署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乡镇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2.2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组织专家及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和应急响应及减缓重污染天气的建议;协调、组织相关单位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报告和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配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工作;承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考核组、新闻宣传组。

1)专家组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组织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环境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监测预报组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组织武威市天祝生态环境监测站、县气象台成立监测预报组,负责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预报,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测、预警、预报等工作,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督导检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科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对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工作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4)新闻宣传组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县气象局、县卫健局、县教科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广播、电视、网站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3  监测与会商

3.1  监测

武威市天祝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县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为预测、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报

监测预报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结合历史数据、专家会商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3.3  会商

由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会商制度,当空气质量指数(AQI200)和气象部门预测未来24小时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及时发起会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环境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进行污染趋势分析,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报送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应实时会商。

4  预 警

4.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200AQI≤300且气象条件连续48小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气象条件连续24小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200AQI500、气象条件连续72小时及以上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且未达到橙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气象条件连续48小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300AQI500,且气象条件连续72小时及以上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AQI≥500且气象条件24小时及以上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1个及以上乡镇启动红色预警或两个及以上乡镇启动橙色预警时,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各自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的同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全县预警信息。

4.2  预警发布程序与方式

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重污染天气进行研判,按照应急级别发布本辖区预警信息,并及时将本辖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上报上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

当重污染天气达到县级预警级别时,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公众。

4.3  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预警级别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内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4.4  预警解除

监测预报组会商结果未达到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发布预警解除信息。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响应级别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级、级、级、级。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随即终止。

当本辖区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自行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向上一级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采取应对措施。

5.2  响应措施

  5.2.1  Ⅳ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建议性应急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加大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3)非冰冻期,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频次。

5.2.2  Ⅲ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建议性应急措施:(1)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3)加大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4)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强制性应急措施:(1)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内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2)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务、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3)按照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加强污染治理、停产限产等措施。(4)非冰冻期,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频次。

5.2.3  Ⅱ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运动。

建议性应急措施:(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4)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强制性应急措施:(1)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内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三轮汽车通行。根据机动车尾气对本地空气污染影响程度,实行交通管制,有选择性地进行机动车限行。(2)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务、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3)按照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加强污染治理、停产限产等措施。(4)非冰冻期,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频次。

5.2.4  Ⅰ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运动。

建议性应急措施:(1)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上课时间或临时停课。(2)原则上停止大型露天活动。(3)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4)减少涂料、喷涂、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6)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强制性应急措施:(1)实行交通管制。县城非营运客车实行交通管制(如:单双号限行、尾号限行等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三轮汽车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2)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3)按照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加强污染治理、停产限产等措施。(4)非冰冻期,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频次。

5.3  响应措施补充说明

1)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增强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的应急减排措施,应现场核定。

2)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小型作坊式企业使用煤炉,加强城市煤炭市场监管,禁止硫份和灰份较高的煤炭运入。

4)各乡镇应按照预警等级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其中,对涉及到公众日常生活和区域交通运输的应急响应措施(健康防护提示、机动车限行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按照各地实际空气污染状况执行。

5)在级、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实施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地车辆(如有特殊需要也可以实施限行)除外。

6)施工工地和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

各乡镇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在上述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并根据大气污染源清单,科学制定在采取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措施的情况下,企事业单位限产、停产名单,落实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5.4 信息报送

初报:乡镇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各乡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0.5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重污染天气信息初报报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续报:每日15:30前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的变化情况、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已采取的响应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

终报:在预警解除后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响应措施效果评估、应对经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等。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乡镇报送的红、橙预警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需每日15:00前将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5  信息公开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方式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情况和采取应急措施的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6  监督检查

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要求落实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由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予以追究问责,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由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预案的应急响应过程评价,及时查明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的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8  应急保障

8.1  组织保障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组织机构,组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的物资储备,提高装备的科技水平。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与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8.2  经费保障

各乡镇应加大对重污染天气的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部门预算。

8.3  物资保障

各乡镇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和数量。各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8.4  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各乡镇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预警能力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建立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预警预报平台。

8.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建立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重污染天气应急机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并动态更新。

8.6  其他保障

各乡镇应当运用各种形式,将重污染天气利益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动员起来,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同时在机构设置、制度制定、科技投入等方面给予重视与支持。

9  宣传、培训与演练

9.1  预案宣传

各乡镇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途径,加强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

9.2  预案培训

各乡镇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

9.3  预案演练

各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10  附  则

10.1  预案管理

县乡(镇)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机构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0.2  有关要求

县乡(镇)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各乡镇政府要制定各自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或应急预案,并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3  名词术语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并结合我县实际,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根据指数将大气污染分为:中度污染(AQI151200)、重度污染(AQI201300)、严重污染(AQI301500)和极重污染(AQI大于500)。

10.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天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天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联系方式一览表(因涉及个人隐私不予公开)

          3.天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天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落实县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组织修编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保障本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具体落实;组织实施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促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冶炼、焦化、水泥、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和诊疗器械及药品储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预警响应能力。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未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职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落实应急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力的,提出问责和处理建议。

市生态环境天祝分局: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对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把污染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协调发改、工信等部门开展对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的落实。

县气象局:负责特殊天气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遇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时,及时通报环保部门;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开展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大气环境保护纳入相关规划、计划,制定相关产业、经济政策;严格控制煤炭消耗总量;提升燃油品质;严格项目审批,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

县教科局:负责组织对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保护性措施,协调、指导重污染地区停课等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开展大气特征污染分析、重点大气污染源治理技术等基础研发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督促工业企业落实企业节能降耗和技术改造升级、行业准入相关制度;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装备和产品;推广高效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应用;负责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的落实。

县公安局:负责落实黄标车及老旧报废机动车淘汰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交通管制、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

县财政局:负责将重污染天气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整治、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等项目施工、堆场、道路以及运渣车辆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县交通局:负责区域间道路建设及日常养护过程中扬尘控制;加强营运车辆管理,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营运类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退牧还草,压畜减载恢复草原植被;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措施;负责防止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实施退耕还林,推进防风防沙生态林建设,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对荒漠化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乡镇制定造林绿化规划,构筑绿色生态屏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车用油品质量抽查和大气质量检测设备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督查有关单位执行供热计量标准。

国网武威供电公司天祝分公司: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对大气环境违法企业做出的停、限电等措施;配合环保部门对电力企业大气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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