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博物馆提供藏品代为保管、养护及咨询等
公众服务的制度
一、职责
1.天祝县博物馆免费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收藏品寄存、保管养护、咨询服务。
2.天祝县博物馆保管陈列部具体负责本馆收藏品寄存、代管、养护、咨询服务工作。
二、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具体内容
1.寄存、代保管收藏品必须具备文物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
2.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归属权不变,收藏者可以随时取回藏品。
3、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在天祝县博物馆展示时,应征得收藏者同意后,明确标明收藏者身份。
4.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天祝县博物馆可提供免费的保管、养护服务,作为回报,我馆享有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出版权、研究权、展示权。
5.收藏者和天祝县博物馆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相关寄存、代保管协议;所有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在签订协议前应经过天祝县博物馆保管陈列部的初步鉴定,待签订协议后依归办理入库手续。
6.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一旦入库,必须按照我馆《天祝县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三、代管文物的养护和咨询等公众服务制度
1.代管文物的养护和咨询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各时代珍贵历史文物和体现民族民俗的特色藏品。
2.提供代管文物的养护和咨询服务的人员均为我馆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
3.养护和咨询服务的人员在接受咨询时必须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天祝藏族自治县博物馆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