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印发《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2021年)制定藏品征集办法。根据《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第五章规定制定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凡具备一定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品相完整或较完整,可供观众研究、观赏的文物,都在被征集之列。
一、藏品入藏标准和范围:
1.具有较高的历史、研究、艺术、科学价值和收藏价值或其中一项价值特别重要的历史文物。
2.符合我馆特色,能充实、丰富我馆收藏和展出系列的文物。
3.属于我馆收藏空白或薄弱部分的,能补充陈展系列中不足的文物。
4.反映历史上天祝县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的文献、文物。
4.具有罕见特征,可供考查研究的文物。
5.本馆需要的其他藏品。
二、文物征集原则
征集小组在征集文物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坚持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征集方法,重点征集有代表性的文物和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文物,也应着重考虑征集有天祝县地方特色的历史文物和民族民俗文物;
3.每年征集到的藏品,必须及时登记列入藏品总账和分类账,并做好整理、保护等相关工作;
4.每年年底前,对本年度的征集工作做出评估和总结。
三、文物征集工作流程
1.对需要补充馆藏的文物进行调查
保管陈列部要在文物征集过程中,首先摸清本馆藏品,了解馆藏现状的前提下,以充实我馆展出系列文物研究为基础,做好藏品征集工作。
2.上报馆务会进行讨论
保管陈列部根据征集文物的实际情况,将文物的器形描述、时代、来源、完残程度及持有人的基本情况逐一记录,对征集文物的真伪、时代、质地及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并从中确定是否符合本馆的收藏标准与要求。经过馆务会研究讨论后,决定是否征集。
3.征集入库
馆务会审定同意后,由保管陈列部按程序办理入馆手续,入馆藏品必须填写《天祝县博物馆文物入库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原始帐交由总账存档, 第二联随藏品入库由库房保管人员保管,第三联加盖公章交给移交单位或人员。入馆凭证由总账按年度编填字、第、号。该凭证永久保存。
4.藏品征集、鉴定组织及人员
根据天祝县博物馆工作实际,陈列保管部具体负责藏品征集,成立藏品征集小组,负责藏品的征集工作。
征集小组:
组 长:党延翔
成 员:刘德春 饶晓燕 李占霞 哈才姐卓么
天祝藏族自治县博物馆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