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3015324104W/2023-010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哈溪镇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3-02-07 | |
成文日期: | 2023-02-07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将26个新冠治疗相关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哈溪镇
发布日期:
2023-02-07 00:00
浏览次数:
次

甘医保函〔2023〕7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省医保服务中心:
为积极应对省内疫情高发态势,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实际用药需求,经专家评审、国家局审核备案,决定将26个新冠治疗相关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临时纳入药品按甲类药品支付,2023年1月8日起执行至3月31日。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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