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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30153242006/2021-030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2-17
成文日期: 2021-02-17 有效性: 有效
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3-03-01 16:34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威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30号)和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天祝藏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天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祝县退役军人事务(以下简称县退役军人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指导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 组织和指导开展拥军优抚、拥政爱民工作。

(十一)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 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第四条   县退役军人局下列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重要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及督察督办等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退休干部等工作,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建设项目申报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务有关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的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的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起草相关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二)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组织落实计划分配我县的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拥军优抚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伤残评定工作,指导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县级机关负责的烈士评定和全县烈士备案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办公地址:天祝县华藏寺镇延禧社区团结路123号2栋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935-3139363

  人:朵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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