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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26013933985X/2021-030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2-17
成文日期: 2021-02-17 有效性: 有效
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3-03-01 16:08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威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30号)和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天祝藏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天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祝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县情、县力,反映县域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部门的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定全县统计建设计划和经济社会调查方案,并组织协调、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全县统计调查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按照国家和省市普查方案,研究提出全县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采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执行国家和省市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健全新兴产业统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五)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搜集、整理、提供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和资源环境的基本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六)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统一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在统计调查对象中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制定统计信息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划,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八)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严格统计执法,切实维护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利益,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统计局下设统计执法队和城乡经济调查队两个科级建制单位,设办公室、综合股、经济社会股、能源统计股、普查股、投资统计股等六个股室和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一个股级建制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天祝县华藏寺镇团结路92-6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5-3121217
  负责人姓名:徐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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