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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26013934136M/2021-030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2-17
成文日期: 2021-02-17 有效性: 有效
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3-03-01 14:5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威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30号)和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天祝藏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天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祝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本县有关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本县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拟订本县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财政投资和以县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6.县直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农业资金、资源环保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县审计局设下列6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承担局机关的党务和机关管理事务;起草审核有关文件及管理制度;负责审计调研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收发、国有资产管理、审计业务档案、文书档案、信访、保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保、职称、评聘等工作;承办后勤服务工作和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二)法规审理股。负责地方性有关审计规章的草拟,实施对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审计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审计项目的复核工作,审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法律文书,检查审计质量,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全县审计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内部审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检查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组织内部审计机构与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的协调、交流工作,组织对内部审计机构开展业务情况的专项调查;负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监督、检查有关审计业务质量,受理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举报事宜,依法处理因审计处理处罚违纪问题而受打击报复的案件。负责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督办,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审计工作统计、审计力量调配、社会审计服务购买、审计业务工作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拟定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承担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方面的职责。协调组织并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县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县级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与县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社会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机关及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财政财务收支以及各乡镇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按照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审计县内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捐赠、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四)农业农村和资源环境审计股(加挂社会保障审计股牌子)。负责审计县本级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林业、牧业、水务、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县本级主管部门管理的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等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负责审计与社会保障有关的县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县本级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其他单位、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等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承担县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企业、县管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等日常审计监督;开展经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加挂工程项目监督检查股牌子)。负责承担中央、省、市、县级投资和以中央、省、市、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工作;组织对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及重特大自然灾害等突发性公共事件和灾后重建的立项审批、土地利用、征地拆迁、资金物资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环境保护等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稽查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负责组织审计国家及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条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华藏寺镇达隆路161号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5-3121260

负责人:   陈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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