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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36903677300/2019-000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文件编号: 天办字〔2019〕75号 发文日期: 2019-03-25
成文日期: 2019-03-25 有效性: 有效
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23-03-01 16:01 浏览次数: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天各单位:
  《天祝藏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联系电话:0935-3121238

 

  

  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
  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天祝藏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第二条   天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扶贫办”)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扶贫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战略决策部署、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扶贫开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编制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三)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承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负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贫困统计监测。
  (五)负责建立完善脱贫攻坚工作运行机制,组织实施全县贫困退出验收和考核工作。
  (六)负责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项目审查备案、上报审批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制定落实,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工作。
  (七)负责协调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交通、基础设施等行业扶贫工作。
  (八)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外资扶贫工作,协调做好社会扶贫工作。
  (九)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督查考核,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全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扶贫办设下列4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计划管理股(加挂建档立卡股牌子)。负责编制和落实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开展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制定贫困退出计划;负责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互助资金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扶贫开发项目备案审核上报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制定落实。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行业扶贫股。负责研究提出推进扶贫改革创新有关建议,完善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等制度设计;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谋划、协调、推动和实施;负责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专责工作组的协调、联络;落实脱贫攻坚工作分析研判、定期报告、定期通报制度;负责协调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扶贫工作;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政策规划、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及落实;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的调研、督导、考核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全县驻村帮扶工作队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外资扶贫及其他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雨露计划(两后生)培训的组织协调及数据录入和统计分析工作。
  (四)督查考核股。负责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调研督查;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贫困退出验收、扶贫领域各类问题整改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落实工作;负责扶贫领域信访工作和“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的受理、转办、核查、督办、反馈工作。
  第五条  县扶贫办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保留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六条  县扶贫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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