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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2601532418X7/2019-000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文件编号: 天办字〔2019〕72号 发文日期: 2019-03-25
成文日期: 2019-03-25 有效性: 有效
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23-03-01 16:34 浏览次数: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天各单位:

  《天祝藏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县林业和草原局联系电话:0935-3121537
  
                                                                  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
                                                                  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天祝藏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第二条    天祝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县林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和管理,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林草局加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日常工作由造林绿化股承担。
  第四条    县林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县属各类自然保护地,配合做好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有关工作。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事权划分,承担国家公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各类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各类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上级规划内、预算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等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草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方面的能力建设。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五条   县林草局设下列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双拥、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归口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党组、机关党委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思想及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维稳、群团和老干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和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归口管理单位外事工作。承担计划财务工作,负责编制林业和草原发展投资规划、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市、县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归口管理单位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造林绿化股(产业发展股)。负责拟定林业建设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开展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国有林场管理和改革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和生产经营行为。制定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办履行防治荒漠化公约相关工作。负责林业产业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申报和实施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承办相关活动。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拟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和普法、林区禁种铲毒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管理、“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承办履行国际湿地公约相关工作。负责森林公园管理工作。承担祁连山国家公园涉及本县区域的具体工作。
  (四)草原管理股(森林草原火灾预防股)。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蓄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拟定草原重大改革意见、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监督管理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开展退耕(牧)还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县林草局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局领导兼任。
  第六条    县林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天祝县华藏寺镇滨河西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单位负责人:唐培皇

  办公电话:0935-312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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