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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3MB1647316N/2019-000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文件编号: 天办字〔2019〕67号 发文日期: 2019-03-28
成文日期: 2019-03-28 有效性: 有效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3-03-01 16:33 浏览次数: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天各单位:
  《天祝藏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联系电话:0935-3121227
  
                                                                  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
                                                                 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天祝藏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威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30号)和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天祝藏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天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文物局牌子,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产业发展。
  (三)统筹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组织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四)负责全县社会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电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六)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对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输、播出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基层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七)承担全县文物管理及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考古工作。负责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的业务工作。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行业安全和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全县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开展各类体育活动,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发展体育经济,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打造天祝文化旅游品牌。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综合协调服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工作,承担机关日常事务、政务等事项;督促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党务、会务、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印章、接待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机关行政和后勤管理工作;指导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人才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财务预决算工作;指导并统筹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资金;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及其他与资金出入有关的财务工作;承担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二)产业发展股。负责拟订本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产业资源的评估、分析、项目谋划储备和招商引资工作,策划重点产业项目并组织推进和落实;负责行业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产业项目的申报、监督工作;推动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和促进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本行业产业发展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等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文化艺术股。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的业务建设;指导重点艺术创作和艺术精品生产,组织、协调专业性重大艺术活动和非经营性演出;做好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公共数字文化、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工作。
  (四)体育管理股。负责拟定全县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咨询;负责全县各类体育活动的管理、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体育器材的申请、配发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注册、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协会、社团的监管工作;组织、协助有关部门组队参加体育竞赛;研究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负责竞技体育业务训练的实施和监督,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负责体育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体育,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的监督管理。
  (五)广播电视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机构、制作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节目审查;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广告播出监管工作和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指导监管全县移动电视、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境外卫星电视和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监管工作;承担县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日常工作;指导并督查全县广播电视系统技术保障和安全播出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六)旅游管理股。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景区、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全县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进全县旅游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指导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信息网络体系及旅游标识建设;按权限组织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评星定级和复核工作;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统计上报,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七)节会和宣传推广股。负责全县文体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和宣传推介;指导全县重点旅游产品线路、旅游目的地的宣传推广;拟订、策划全县重大节会涉及本行业的计划和方案,组织有关文化体育和旅游博览活动的布展参展,宣传全县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组织旅游宣传品设计、制作、发放等工作;承担本行业文体旅游对外开放、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文化体育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文物管理股。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指导监督县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对社会文物进行宏观管理;审核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推动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抢救性清理发掘和前期考古调查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方案的审核、申报、审批工作,对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施工、检查验收等环节实施监管;审批全县文物商店的设立、撤销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第五条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文物局局长由局领导兼任。
  第六条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天祝县城北新区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大楼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0935--3121227

  单位负责人姓名:张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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