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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26013934144G/2019-000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文件编号: 天办字〔2019〕64号 发文日期: 2019-03-25
成文日期: 2019-03-25 有效性: 有效
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23-03-01 16:06 浏览次数: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天各单位:

  《天祝藏族自治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935-3121534
 
                                                             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
                                                            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天祝藏族自治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祝藏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30号)和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天祝藏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天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祝县水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天祝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水利方针政策。负责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地方性政策,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和统筹兼顾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拟订全县和跨流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权配置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开展水资源调查,负责重要河流、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拟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拟订节约用水技术、器具的推广应用和市场准入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和组织实施各类建设项目节水工程“三同时”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点河流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造价管理和招投标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六)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防治及综合治理。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和定期公告,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各类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论证、申报和监督实施。
  (七)指导农村水务工作。组织和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八)指导水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承担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水行政复议工作。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和水务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九)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法规、政策;负责全县水务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编制水务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大纲和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水务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扶助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全县水务水电工程移民项目的监测评估工作。
  (十)负责水务科技工作。指导水务科技的研究,引进和示范、推广;拟订水务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水务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职责;负责河道管理工作,负责河道岸线、堤防、涵闸及护堤地的管理与保护;监督审查涉河项目;负责河道采砂规划、计划的与实施;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负责堤防工程水毁修复、除险加固及年度岁修计划的实施;依法开展水务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执行水利行业质量安全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水务局设下列6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对外宣传、政务信息、来电来函处理、车辆管理、机关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会议记录工作,并对会议内容根据要求及时上传下达;负责会议决定事项、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督办落实;负责做好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和监督落实;负责系统技术职称,并做好工人等级考核、职工考勤统计等工作;负责组织机关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水务工作方面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按程序分送文件,并及时将领导批示转有关部门办理;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局机关后勤管理和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规划计划股。负责编制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及水安全规划,建立水利发展及水安全项目库,储备近远期水利项目;负责年度水利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审批、申报、立项工作,配合设计单位完成各类项目前期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法规、政策;协调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编制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大纲和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扶助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项目的监测评估工作;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财务股。承担全系统财务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各项水利建设资金拨付工作;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调节措施;监督、检查、审计系统内资金使用状况,并及时提出内审报告;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完成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对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系统内水利财务报表及统计工作;负责系统内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工程竣工后的物资登记移交工作;负责职工工资正常晋升的报批和调整工作;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河湖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水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河道、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和保护治理;制定灌区管理制度及全县水利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和督促灌区搞好灌溉管理和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灌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类已建水利工程的产权移交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反恐怖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利改革发展,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完善水费征收方式;负责全县水利统计工作;编制全县中、长期水利科研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全县水利科研项目的试验示范和课题攻关;负责水利志的编制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县水利技术论文、发明创造、成果报告的申报;负责指导信息网络化建设;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水利业务工作信息;承担水利管理方面材料的上报下达工作;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水政水资源股。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修订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指导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节水项目和涉水项目的节水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推进水权改革,不断完善水权制度,指导水权交易,用市场手段激励节约用水;协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监督落实水价政策;办理行政许可、许可证年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河道采砂规划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及河道确权划界工作;推广运用节水新技术,积极争取国家节水项目建设资金,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的节水技术改造,负责申报水资源费支持项目,负责全县节水器具推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和节水技能培训工作,普及公民节水知识,提高公民节水意识等工作;宣传贯彻水法规,监督指导水政监察员依法行政和学习培训;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和水文检测等有关设施;负责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并监督考核;负责全县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整改及水电站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六)水旱灾害防御和水土保持股。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协调实施,指导全县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水土流失监测,审核规定权限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第五条    县水务局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天祝县华藏寺镇团结路76号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5—3121534
  单位负责人:卢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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