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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260139341013/2019-000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文件编号: 天办字〔2019〕62号 发文日期: 2019-03-25
成文日期: 2019-03-25 有效性: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03-01 16:07 浏览次数: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天各单位:
  《天祝藏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935-3121273
  
                                                                     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
                                                                     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天祝藏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威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30号)和《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天祝藏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天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规章及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全县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城镇危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与全县基本建设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制定、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指导城市重要街区和公共空间、城市交通设施、市政设施、街道家具、绿化空间的建设;负责建设项目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绿色建筑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工程标准及标准设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县建筑活动,主管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监理、工程招标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企业资质。
  (五)负责指导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产中介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企业资质审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卫、城市防洪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八)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与计划,指导和管理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县城市勘察和市政测量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十)负责全县工程抗震工作和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县住建局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秘档案、工作督查、新闻宣传、重要会议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班子建设、科级干部考评、公务员考核工作和干部的培训、任免事项。负责全县建设系统职称评聘及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注册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负责全县建设系统的来访接待,受理群众信访案件。负责受理监督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并调查处理。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组织协调房地产行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短期计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物资计划;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实施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各项规章制度;归口管理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支付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下属单位资金使用、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局机关经费支付平衡和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组织及按工程进度拨付,协调局系统的财务工作。
  (三)项目管理股。负责本系统项目的可研、立项、设计、地勘、施工监理、施工招投标、组织实施等工作。
  (四)建筑业监管股。负责全县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对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建设监理、建筑装饰、勘察设计、咨询等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资质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建设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定额管理;指导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开工施工许可证的审批;负责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造价、消防防火法规的执行。监督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市场,审批限额以内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标准的推广应用。拟订全县节能、环保建筑政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负责新建建筑实施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监督各类工程抗震勘察与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旧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按照规定集中纳入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和组织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依法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指导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对全县的房地产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房地产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干部房产信息查核汇总报送工作。
  (六) 保障性住房管理股。负责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发展计划、规划;制定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退出的办法及制度;指导、监督、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计划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政策性住房租赁、销售、管理等工作。
  (七)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年度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雕塑、路灯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市政公用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八)物业管理股。负责县城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县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资质备案预审;物业招投标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申请的初审工作;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督促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物业服务企业的信誉评价;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预评和推荐工作;受理物业服务重大事件报告;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贯彻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参与制定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贯彻执行;组织相关部门对住宅小区基础配套设施承接查验;参与物业管理用房验收;建立健全政府主管部门、社区联动的信访投诉受理机制;监督社区有关物业管理的信访工作;配合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建拆除、环境保护、治安防范等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经授权由物业监管部门行使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    县住建局行政编制15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由局领导兼任。
  第六条   县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住建局负责人:毛万海

  办 公 地 址:天祝县华藏寺镇团结中路 79号

  办 公 时 间:工作日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 系 方 式:0935-3121273

  住建局二级单位:

  市政工程管理所负责人:杨柏年

  办公地址:天祝县华藏寺镇团结中路 7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5-312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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