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260139339698/2019-000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文件编号: | 天办字〔2019〕60 号 | 发文日期: | 2019-03-28 |
成文日期: | 2019-03-28 | 有效性: | 有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3-0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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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天各单位: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935-3121231
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
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第二条 天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县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定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开发使用和激励政策。
(四)贯彻落实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和深化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协调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评聘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审批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后部分离退休待遇落实。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拟订相关制度,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负责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案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县人社局设下列9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党务、文电、秘书、会务、机要、文书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制度建设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群众信访批件的督办落实;负责本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劳资、退休干部等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政策宣传、舆情监督和引导工作;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按照规定集中纳入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
(二)基金监督与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项目管理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拟订全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拟订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信息项目实施工作;负责本局专项经费的管理;承担局属单位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工作,并对机关财务实施监督。
(三)社会保险股。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工作,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参保单位及人员养老保险费补缴审核、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核定、工伤(亡)职工及遗属丧葬、抚恤费审核、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下发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完善全县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协调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工作,承担其年度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审批、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审核上报、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统计管理;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开展人才引进及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办理提请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人选。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股。负责国家、省、市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督促实施;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负责全县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上报,指导各事业单位对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认定工作;指导非公有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负责除党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县直事业单位和县政府工作部门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工资审批、部分离退休政策和死亡后相关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
(七)就业培训股。制定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服务管理,落实全县劳动者创业、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流动政策、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等政策,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全县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协调指导农村劳务输转工作,指导、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负责就业再就业及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和全县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核发工作。
(八)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股。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规范并监督实施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监督县域内所有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依法受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落实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承办国有企业员工的流动备案事宜;制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制定全县人力资源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监督检查驻天或县属企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处重大案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制定全县工伤保险政策、标准、规划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对所用员工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工伤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工伤鉴定部门做好县域内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提请的工伤认定调查取证工作;督促落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残、死亡待遇相关政策。
(九)档案管理股。负责管理全县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和企业职工档案。
第五条 县人社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天祝藏族自治县华藏寺镇团结中路92号
联系电话:0935-3121231
传真:0935-3121231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负责人:王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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