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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30153242006/2021-030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5-05
成文日期: 2021-05-05 有效性: 有效
供销合作社
发布日期: 2023-03-01 14:55 浏览次数: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天祝县供销合作社,为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实行社企分开,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 

  2、取消对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经营业务的计划管理。 

  3、取消对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 

  (二)加强的职责 

  1、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实施“新网工程”,着力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2、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参与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承担边销茶、羊毛等储备和经营任务。 

  3、加强基层社建设。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 

  4、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监督社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 

  5、加强专业合作服务。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6、强化农村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积极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加快建立为农服务信息平台。 

  7、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 

  8、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积极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分解落实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计划指标。 

  (二)根据国家规定和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指导、协调、管理。负责对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市场流通的宏观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治理整顿农资、烟花爆竹、再生资源流通市场。 

  (三)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权利,监督和指导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依法承担保值增值责任,选配其经营管理者。 

  (四)组织、指导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搞好农副产品流通,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五)负责申报和扶持发展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加工企业,配合有关部门争取和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发展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好“新网工程”项目的争取和实施。 

  (六)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七)组织、指导基层供销社实行开放办社,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范围的联合与合作,实现供销社投资主体多元化,发挥供销合作经济的合作联合优势。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八)协调同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服务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维护合作组织和农民社员的根本利益。 

  (九)为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和信息咨询服务,协调和帮助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指导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的日常管理、现代市场流通和企业发展工作,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社有资产运营质量和监管水平。 

  (十一)参与农村经济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服务和扶贫攻坚工作,开展对农民职业技能的培训,解决“三农”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农牧民增加收入。 

  (十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建设,协调贸易纠纷。 

  (十三)具体负责全县供销社劳动和社会保障、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能,县供销社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县社党政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制定县社年度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起草县社重要文件、综合性材料及会议材料;办理县社机关日常党务、政务、事务及信息工作;筹办县社各类会议,承担会议记录和纪要编发,检查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负责县社文秘、机要、档案、信访、提案办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社机关考勤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全县供销社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好县社机关离退休职工和遗属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主题学习实践活动。 

  (二)财计股 

  承担全县供销社财务管理工作。加强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时提出网点建设和社有资产管理方案;定期掌握和分析全系统资产运营状况,清理各项债权债务,监督、检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县社机关经费管理,协同办公室管理机关财产;督促、指导全系统的资产经营工作;负责所属企业财务监督与核算,制定系统财务预决算方案;做好系统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业务股 

  承担全县供销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组织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负责农民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商品生产基地,负责申报和扶持发展龙头企业;组织实施好“新网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加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农资、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工作;建立全县供销社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开展信息咨询,发布主要农副产品供求信息;负责本社业务统计工作。 

  (四)审计股 

  承担全县供销社系统审计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提出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方案,完成审计任务;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不断加强所属企业资金管理、使用和费用开支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和反映企业在资金运用当中出现的漏洞和舞弊行为,提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县社机关和所属企业提高财务核算和管理的透明度,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县审计局和县社其他有关审计任务;负责项目申报工作。 

  (五)治安股 

  承担全县供销社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考核体系;拟定全系统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全系统防火、防汛、防盗、劳动安全及抢险救灾工作;负责落实社会治安重点监控对象的具体工作措施;配合财计股做好全系统资产安全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供销社机关事业编制14名(含工勤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党组织书记、纪检书记(组长)按有关规定设置; 

  非领导职务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单位名称:天祝藏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单位负责人:丁辉

办公地址:天祝县祝贡北路1号

联系电话:0935-312130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上0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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